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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陷阱 做生意自然要招徕顾客,尽可能盈利。怎样吸引顾客,又怎样让顾客掏更多的钱,这是商家研究不尽的话题。不过有一招很管用,我称它为模糊营销,顾客稍不留神,就掉进了精心设置的“模糊”陷阱。笔者就曾两度遭难,至今想起,依然有感。 一次是去火车站接朋友,时间尚早,就四下闲逛,见一刻字的小摊,摊前的牌子上用粉笔写有“刻字三元”的字样。便生发了刻个章,借以消遣的念头。刻字先生欣然应允,立刻操刀走字。师傅看来业务婉熟,功力老到,一阵儿功夫之后就把刻有“×X×藏书章”的图章送给我。我再三谢谢,递过三元钱就要离开,就听背后厉声灌耳,“小伙子,钱不够。”我不解,“咋不够?”师傅指指黑板,“刻字三元,六字一共十八元。”我顿时醒悟,正想分辨两句,汽笛响起,只好把钱交齐,说了一声,“师傅,你是高手。”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偏我不是一个长智的人,这就有了第二次。趁暑假我去了某风景名胜区,因是到此二游,所以想来点新鲜。山脚下有不少轿夫闲候生意,轿旁一牌子上书有“坐轿上山,每人五十”的字样,便决定过把轿瘾。晃晃悠悠登山途中,一边欣赏风光景色,一边又觉得不安,看看轿夫流汗的背脊,心里有一丝复杂心绪。所以,一声到了,便赶紧滑下来,付了钱走人。如刻字先生一般,背后厉声响起,“钱不够!”我不解,脑子却飞快地转动,急转弯还是慢了一步,轿夫给刹了车,“有一个人抬轿子的吗,还差五十。”又气愤又佩服之中,知道较真也是白搭,只好再次自认倒霉。 模糊营销似乎同虚假广告略有差异。虚假广告通常是无中生有,以次充好,其最终目的是欺骗顾客,或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获取不义之财,故明明白白为非法之举,多为胆大妄为者所行。模糊营销则借语言、形象的不确定性吸引顾客自愿上钩,且希望立即施以服务,先上车开出一段路程再买票。这就使顾客在心理上具有双重失败感,其一,无论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还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反正是你自愿上了,且有“原则”构成契约关系。其三是是供了服务,就不得不有偿,顾客欲罢不能,主动权完全操作在商家手里。倘若尔在字面上较真,首先只说明你智商低下,纵较起劲来,也占不了什么便宜。就算闹上法庭,大不了说他行为不太规范,其余又有啥奈何,罢罢罢,认,不认不行。模糊营销通常借用两部曲来完成一次交易行为,开始,撇开“虚假广告”高额利益、天上掉馅饼的许诺,因为人们通常有这样的经验和警觉,好事来得太突然,其中有诈。而以道貌岸然,以静待动的方式来吸引顾客,不设防且许诺得体的行为常常在宽松的背景上,给顾客假象的安全感,信任感和实惠感。其实问题就出在许诺并不明确。一旦顾客自投罗网,且予以服务,就抓住顾客的失败心理,在进退两难之中,道貌岸然即刻转化为强盗行径了。 模糊营销的策略主要体现在概念的含糊运用,倘不加注意和分析,总觉得对顾客有利。其实商家是利用概念的多义性,歧义性可以衍生出账中之账,账外有账,算账的权力控制在商家手里。就象故事里的三个秀才进京赴考,途中问命于一道者,道者伸出一根高深莫测的手指,而道者永远是对的一样。其次是许诺含糊,它常表现在对顾客绕不过去而自己又做不到或难以为之,就以含糊许诺搪塞耳目,或混淆视听。如现在一些学校招生,许以毕业负责推荐录用的待遇。道理很简单,目前还有不少家长怀有花钱、读书、拿文凭、转户口、有工作的观念,推荐录用意味着安排工作,家长自然乐意而为。其实,能否推荐录用,一届学生能推用多少,推荐录用是否还要花钱,推荐是否能录用等等,还需进一步明确才行。招生单位的目的不过借此广增生源,至于后事就慢慢摆谱了,反正,话也说了,人也来了,真有找荐儿的,有自己的理,有自己的对策,天机就在许诺含糊。足见商家的确很聪明,懂法且会利用法,懂顾客心理且有相应策略,懂语言、形象的特点且知道如何有效运用。 的确,世界本身就有模糊性的一面,说不清或有待说清。但是不模糊的就应该说清。所以国家要求商品和服务要明码标价,《广告法》第九条也要求商家对商品、服务“应当清楚、明白”地加以说明。说得清却不去说清,能清楚却使其模糊起来,且不说是否违法,其结果也只是短期商业行为,决没有市场生命力。如果这样使顾客变得更聪明起来,且强化他对市场的不信任感,只能是市场的悲哀。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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