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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突破禁区 超市供应商无奈进场费 争议颇多的“进场费”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似乎成了零售商、供应商甚至政府相关部门都绕不过去的“坎”,关于超市能否向厂商和供货商收取进场费,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代表官方曾经表示,国家经贸委正在对广为业界关注的“超市进场费”问题作调查,针对“进场费”等问题的一系列法规正在制定当中。 但是,上海已经突破禁区。 日前,记者在上海市商委网站的“政策法规”一栏中发现,一个新的规定已经出台,名为《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简称《收费意见》),其中明确肯定了超市收费的合理性,同时,在随后附加的《超市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简称《收费合同》)中,将“进场费”、“新增商品进场费”、“新增门店进场费”均列入可以收取费用的范围,并说明,“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连锁经营的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便利店”。 11月29日,上海市商委零售行业管理处副处长吴建业对记者说,本来这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我们无权干涉,但是由于供应商意见一直比较大,所以我们出台了规范的意见和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加强合同管理。”他说,自从9月份开始实行以来,明显投诉少了。 除了上述的3项进场费,在《收费合同》中,其他被列入可以收取的费用还有:堆台位置费、立柱位置费、促销区域位置费、其他旺销位置费、促销广告费、灯箱类广告费、其他形式推介费等。 《收费意见》和《收费合同》由上海市商委、上海连锁商业协会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和发布,完全具有法规效用。 这样看来,在中央尚未出台正式的相关法规前,上海已经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法规。 中国主管这方面法规研究制定的是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属下的改革指导处。11月29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官员,她向记者表示,地方可以出台这样的法规,“地方自己有这个权力”,因为国家并没有明文禁止超市收取进场费,“如果国家禁止了,那么就不行了”。 同时,她表示,她知道上海的这件事情,并说最近北京也已经出台了相似的超市收费合同示范文本。 而对于前一阵广州发生的关于供货商诉商场强收“进场费”的官司问题,她没有发表意见。 据报道,广州市连续发生了几起超市老板卷款潜逃事件,而焦点就是收取的各种进场费。各地发生的“进场费”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最痛苦的就是供应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外资日化厂商的销售经理向记者抱怨,明文规定可以收取进场费以后,它们同超市更加难以合作了。他举了和一家上海著名连锁超市合作的例子。去年年底,该超市负责日用品采购的采购员告诉他,今年的进场费将大幅增加,“同时说为了我们好,将增加一项快速通道费,当时,我没有同意”,随即,该超市发出了通知,将把该公司的商品全部撤下货架。 该厂商无奈,最后由公司的上海总经理出面,亲自和采购员谈判。虽然达成了一致,但是进场费还是涨了。 “现在,可以正式收取进场费的话,我们更加难做了。”他无奈地说。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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