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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爱情进行到底--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合作模式探讨 时间正象一个趋炎附势的主人,对于一个临去的客人,不过和他略微握握手;对于一个新来的客人,却伸开了双臂,飞也似的过去抱住他。欢迎永远是含笑的,告别总是带着叹息。 带着微笑和叹息,我们一脚迈进可二十一世纪的大门。我们又都面临着新的选择。进入广告业有段时间了,对于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关系,委实有些欲说还休的味道。
先讲两个小故事吧。 故事一:某广告公司接待了一位主动上门谈合作的客户(在广告公司内部,成与不成,都被尊称为客户),名片上赫然印着某大公司的名号。客户找上门来,犹如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双方谈得热火朝天。临近中午,客户没有抬屁股走人的意思,主人便邀其共进午餐。席间,酒酣耳热之际,客户摆弄了一通自己的手机,说是没电了,欲借主人手机一用。客户到酒店门口打电话,主人也不好听人家的悄悄话,坐在那儿干等。久久不见客户归座,到门外找,已是杳如黄鹤矣。 故事二:某私企老板刚开始与广告公司打交道时,吃过一些苦头,自此对广告公司心存戒意。再后来,此公学精了,对找上门来拉广告的来者不拒。此公曾道出个中原由:第一次上门,广告公司总要给最优惠的条件,在广告代理上不赚钱,甚至赔点钱也要把单签了,还请顿饭吃什么的。做过这一单,就别想做第二单了,广告公司多的是,东方不亮西方亮嘛。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各怀心腹事,堪向谁人说。关于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关系,流传着许多形象的说法: 广告公司想,客户最好是猪,头脑简单;广告主想,广告公司最好是狗,摇尾乞怜——动物关系说。 广告主是广告人的上帝与天敌——矛盾关系说。 广告人是妓女,广告主是嫖客。事毕,还可讨价还价,一个说:世上处处有真情,少给一块行不行?另一个说:世上处处真情在,多给一块是一块——交换关系说。 广告主与广告公司是夫妻——夫妻关系说。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这是一个多么诱人的职业!一旦进来了,才发现这个仅次于总统的职业实在是很辛苦,五味俱全。广告主与广告公司怎么了?为何会形成种种令人费解的关系?指责与猜忌不是办法,重要的是,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与平衡的心态去审视这一切。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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