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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护期——从烟草行业应对WTO谈起 中国入世了,“WTO”于是也成了一个热点名词。看看2003年初全国车市的热潮,我们相信入世带来的好处还是很多的。与“WTO”一并谈起的就是“保护期”,入世谈判的艰难也许就体现在“保护期”上。我们要求各个行业较长的“保护期”,而我们的贸易伙伴却要求缩短保护期,WTO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打破国家之间的经济壁垒,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其规则要充分体现规范有序、公平竞争。 烟草行业如何保护?如何在保护期内发展壮大?如何利用合理、合法的“保护期”原则进行运作?这都是行业急需研究的问题。看看目前中国烟草行业的现状,也许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不同企业对“保护期”的不同认识,最终的结局也许相差很大。 国家局在提出狠抓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目标时就指出,一个是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大目标,二是网建规范经营、专营结合的小目标。其实这样的要求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因为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地区往往采取实用主义。全国烟草行业名为垂直管理下的“条条”,实际上存在利益指使下的“块块”(国家局领导的讲话)。目前专卖与地区封锁逐渐划上了等号,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不惜调动一切力量打击省外烟或非重点扶植的产品,更有甚者不惜与地方一些黑恶势力联手。所以一些区域的“保护期”成了地方或团队利益割据下的“保护伞”。 从2001年报表可以看出:国家扶持的名优烟市场占有率难于提高。原来实力较强的卷烟企业和“两烟”大省税利大幅度下降,其中有的省烟草税利以每年二十几亿的幅度下滑,而原来一些实力较差的卷烟反而大幅度上升。此长彼消,全国烟草总量不变,但内在竞争力的质量却在下降。以烟草加工国际通行的衡量市场集中度的“四厂商指数”计算我国仅为16%(最大的四家企业的生产量占全行业生产量的比重),而美国的同一指标为96%,现在的保护期是否正在造成要淘汰的企业反而是“年年难过年年过,年年过得都不错”,而需要发展壮大的企业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正在进一步萎缩。现在相互封锁、继续内战、一盘散沙,结果就是我们的企业宛如哺婴室的婴儿,在与国外品牌的竞争中缺乏有力的争夺。 中国入世,乐观者有之,悲观者更是大有人在。国家局有计划在3-5年内将行业内的加工企业调整至30-50家,甚至这30-50家也需要进一步的整合。那么面对这样一种趋势,目前在行业内排名靠后的企业怎么办?目前一些企业的关系灵通人士已开始“活动”,而绝大多数人似乎也在边走边看。其实烟草行业的调整在其它行业早几年已经开始进行了,这些行业调整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行业如何变化,企业内的员工都要努力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大流通”、“大品牌”、“大市场”的到来一样需要一批熟悉行业,精通专业的人士。最终下岗的也许就是那些最先放弃的,尤其是放弃对自身改造的人员。 红塔的“储时健事件”引发的是全国各行业对国企领导人贡献与利益关系的思考,同时也引发出一种对“59岁现象”的讨论。同样在烟草行业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背景下,行业领导面对变化的应对能力及把握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防止在“哀莫过于心死”的环境中出现“修女也疯狂”的异常现象?有必要引起行业内相关领导及各级部门的重视。但愿在努力调整行业格局的美好愿望下,倒下去的不是一个个曾经十分优秀的“革命干部”。 医药行业GMP、GSP达标就是一条生死线,达到认证的生,达不到的死。目前烟草行业似乎也暂时定了一条生死线,10万箱以下的死,10万箱以上的生。也许过不了多久就会变成20万箱以下死,20万箱以上生。所以在行业内要明确保护期的结束就是死亡通知书下达的时候,在这个阶段不对个别企业心狠,可能会导致全行业的不堪一击。 中国如何在未来几年内由“烟草大国”向“烟草强国”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目前提出的“四个一批”,我认为还是偏保守了些,应该将“扶强”与“壮大”搞在一起;将“搞活”与“淘汰”放在一起,真正形成“非大即死”的强行局面,才能消灭部分企业与区域的侥幸心理;才能杜绝许多“弱而不死,僵而不亡”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存在。所以保护期是加速整合的调整发展期,这个时间太短,不跑快都不行啊! 目前烟草行业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体制已实施了近二十年了,省级局(公司)一直是工商一体,政企合一,既管工业,又管商业;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裁判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如果不解决,谁赢谁输可能在这个环节上就解决了。所以保护期内我们不能不触及到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体制改革问题了,这个问题不解决,真正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继而融入全球的大市场中的愿望都是枉然。 “保护期”也许是不得不走的路; “保护期”也许是不能不跨越的过程; “保护期”总有结束的时候,但愿我们保护的是优势,限制的是劣势;保护的是强势品牌,限制的是低水平的简单重复;保护的是全国一盘棋的行业大发展,限制的是地方眼前利益的鼠目寸光。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四川美神策划广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品牌中心总经理,联系电话:028-85184697,电子邮件: syhhjw@soh.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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