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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北京将开征车辆购置税
--税率10%,和以前的购置附加费数额相当
本报记者袁祖君通讯员俎庆云报道 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开征车辆购置税,以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那交税是否得上税务局呢?昨天记者从北京市部署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税代收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暂由市交通局所属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负责代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都需交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税率为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10%。 由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和税率,与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缴费人和征收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开征车辆购置税后购车者的负担没有增加。例如,某单位或个人新购置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汽车,按照车辆购置附加费10%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为1万元(10万元×10%)。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后,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仍为1万元。同时,购置进口车辆的负担有所降低。 据了解,截至目前,经市国税局与市交通局的协调,代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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