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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月将试行汽车召回制度
2002年,我国将试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不久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召回制度”细则目前还正在研究中,2月将会出台有关政策,“召回制度”试行重点放在汽车行业,然后再扩大到所有缺陷产品。
1、“缺陷产品”何时召回? 燃气热水器有缺陷会致人死命,玩具过于坚硬或锋利可能会危害儿童健康,而轰动国内的三菱帕杰罗事件,则让人看到了汽车如果存在问题,可能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 对“缺陷产品”解决缺陷的重视,其实是对消费者“使用安全产品”的关注。在产品较为短缺的时代,在消费文化较为欠缺的时代,缺陷产品的使用价值仍然让人心动,有关管理机构、消费者本人均忽视或无法解决产品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消费文化广为传播的国家,产品召回制度就能对厂家进行约束;然而中国长期无此制度,以致于有关部门面对此问题处境尴尬,束手无策,三菱帕杰罗频频出问题并被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吊销其进口许可证后,三菱方面在解释其没有积极召回时直接提出:因为中国没有召回制度。 这意味着,即使被大众和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如果没有制度上足够的惩罚性赔偿的警戒,企业接受惩戒的成本还比召回的成本小,那么投机和逐利的心理将占据上风。 因此,召回制度注定要规定两个方面:一是对已造成社会损害的企业的惩戒,二是对尚未造成损害、但已发现问题的产品的预警。三菱帕杰罗事件应属前者,日产阳光、德国大众帕萨特等的召回则归入后者。 2、“中国召回第一车”悬念 召回的前提是“缺陷产品”,而发现缺陷产品则需要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以及企业成本承受能力。在召回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通常都是生产厂家按照惯例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报国家有关部门后主动召回,其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更大灾祸的发生,同时规避制度惩戒的巨大风险。 中国的情形也许有些例外。国内其实还是有一些不错的零部件企业的,但是国内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却远远不够,在广东肇庆、浙江均有零部件企业为了打入国际市场或获得合资汽车企业认可而“出国镀金”,检测后又返销回国,价格当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因此实行“召回制度”存在着两重尴尬。 一是技术检测不出问题。一辆、两辆车的个别现象还好,如果批量车存在问题,而表现出来的只是极偶然的个别问题,偏偏厂家又检测不出,有关部门也检测不出,那么“召回”也就无从谈起,消费者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都无能为力:除非已经因此发生灾祸了。二是国内汽车企业的积累仍然很薄,即使有问题,也很难有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召回”,或者难以承担品牌损害带来的营销影响。 这样,谁将成为“中国召回第一车”,成为召回制度建立后最大的悬念。 汽车召回 汽车召回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当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并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时,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等,并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等待奥迪 本报4日、7日连续报道了《广深多辆奥迪A6突然死火》,一汽大众宣布正在对熄火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测和鉴定,近日将有一个结论。一汽大众售后服务部强调,“在检测结论没有确定之前……一汽大众是负责任的公司,如果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我们绝不会推卸责任,将会负责到底。” 必须承认,一汽大众是国内非常优秀的汽车制造商,我们期望这几辆奥迪A6的突然熄火均属汽车以外的原因,我们也期望能尽快澄清问题,“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但是,如果一直不能查清问题所在,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车都是在冷车启动行驶一段距离后突然熄火”,奥迪“负责到底”的方式将会是怎样呢? 汽车厂家:“召回”是一种社会进步 上海大众、神龙汽车等汽车企业对召回制度化表示持赞成态度。神龙汽车上海整车销售部经理孙培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制度化、法律化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毕竟谁都不愿意开着一辆到处隐藏着毛病的汽车转悠,消费者从不知情过渡到知情,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象征。 但孙经理还是表示了他的担忧:“外国的召回制度也有一些弊端偶尔出现,利用‘召回’炒作搞轰动效应。”孙经理认为,要想真正使得在我国即将实行的召回制度体现“消费者是中心”的宗旨,必须还要对“召回”的这一“软肋”做出相应配套的规范措施。 消费者:我们需要的是没有毛病的车 记者随机访问了一些广州市民,发现一般消费者中知道“召回”的人还是比较少,但汽车用户和准备买车的市民中,大部分知道国外有召回制度,但知道国内汽车行业将试行该制度的人就不多了。 他们认为,谁都愿意买没有毛病的车,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麻烦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万一“不好彩”,买的车偶尔有点小毛病,一般也能将就;最惨的是车有毛病自己不知道,还到处溜达,说不准哪天就出事了。 曾留学美国的天河北某企业财务经理刘先生说,国内汽车企业要和国际接轨,当然包括这些和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制度。车用了一段时间后,有些无伤大雅的小毛病也许无法避免,但如果存在安全隐患,而厂家为了节约成本或不影响销售又故意欺瞒,则是不负责任的,召回制度的第一件事就是严厉惩戒这样的厂家,譬如去年的三菱帕杰罗,吊销进口许可证和一般惩罚是远远不够的。美国对故意隐瞒这些问题的企业的惩罚性罚款可以高达上亿美元,没有厂家敢冒这样的风险。 “召回”保护消费者不保护厂家 我国汽车厂家有一个普遍观点:实行召回制度,车主会将所有的故障推给厂家,厂家吃不消:一是不愿意承担技改成本;二是被公开后,销售立刻就会受到影响。而国外汽车召回制度之所以强调公开,就是为了让消费者知情,配合消除隐患。 首都经贸大学学者侯善魁认为,“从暂时来看,它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召回制度的特点就是保护消费者,而不保护厂家,有可能使企业为此背负沉重的赔偿开支,产生品牌危机。但从长远来看,它对企业是有利的,因为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使企业长期地生存和发展下去。” 2001年汽车“召回” 戴姆勒-克莱斯勒 2001年12月下旬,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表示,该公司将在2002年1月底前开始召回116万辆有缺陷的汽车。这次回收的汽车是1996-2000年款式的CHRYSLERTOWN&COUNTRY和DODGECARAVAN小型货车,这些货车的发动机部件存在引起燃油泄漏并引发火灾的危险。 日本马自达 2001年12月,日本马自达汽车公司(Mazda)宣布召回39000多辆跑车和客车,包括26500辆MPV小客车,以及12750辆马自达公司与福特公司合作开发的SUV运动跑车。这些车辆已在日本、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和其它一些亚洲国家出售。根据马自达公司向日本运输省提交的报告,由于零件设计不妥,这些马自达汽车风扇皮带容易脱落。其中SUV运动跑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突然失灵。 日本日产 2001年11月22日,日产汽车总公司正式向全球发布,对其生产的9种车型296,986台车辆进行“无偿召回检修”。无偿召回检修原因是这些车型中一部分发动机的“凸轮角传感器及曲轴传感器”内部焊接不良,如果继续使用,传感器内部有可能发生短路使正常的信号不能发出,最坏的情况有可能出现行驶时发生发动机熄火,不能起动。涉及车辆均在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期间生产,中国市场涉及车辆为阳光N16,共66台。 美国福特 2001年11月,福特汽车公司宣布将召回279646辆2000和2001款焦点汽车,召回范围覆盖美国21个洲和加拿大6个区,原因是这些车的后轮摇摆不定,可能是冬天用于路上融化冰雪的盐类对车轮轴承造成腐蚀。目前没有人员伤亡报道。 2月下旬,福特汽车公司宣布,将召回超过70万辆MercuryVillagers和F系列卡车。该公司这些车辆可能漏油并导致汽车着火,这两次召回行动是2000年11-12月期间福特公司多次召回行动的一部分。 德国大众、奥迪 2001年3月7日,德国大众、奥迪公司宣布在全球召回于1998年8月到1999年3月期间在德国生产的30万辆帕萨特与A4、A6和A8轿车,原因是这些车的转向横拉杆球头因零部件厂商制造过程中的偏差,使灰尘有可能落入,并可能会引起提前磨损。回收计划是一项防范性措施。 国产奥迪 A6和帕萨特分别在在1999年9月和2000年3月才开始批量生产,并且采用了改进后的部件,因此不在召回范围之内。 日本三菱 2月17日,三菱株式会社增加了召回检修的三菱车型,1994年4月至1996年8月出产的三菱旧款戈蓝全部被召回检修。 2月12日,三菱株式会社正式宣布召回因安全质量问题而被中国吊销进口许可证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由于设计不当,日本三菱公司的帕杰罗V31和V33越野车,自去年9月份以来在中国相继发生多起安全质量事故,甚至还发生过车马相撞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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