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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音像制品连锁经营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音像市场结构,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文化部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
据介绍,各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当地音像市场发展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进行总体规划时将坚持既要防止独家垄断,又要避免恶性竞争的原则,积极扶持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单位开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 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两种形式。按照日前文化部向各地下发的通知要求,连锁经营单位必须有10个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音像制品门店,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统一采购配送音像制品或授予特许权经营。文化部鼓励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兼并现有的音像零售、出租网点;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网点时,将优先考虑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形成的合理连锁网络。 据了解,申请从事音像制品直营连锁经营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有长期配送音像制品的能力和完善的经营管理规章,有良好的经营经历和业绩,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连锁店总部和门店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门店由总部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不得自行从其他渠道进货。进行特许连锁经营的,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经营。 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发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是深化音像流通体制改革,促进音像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连锁门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当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连锁店总部要对门店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责任。累计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连锁门店,连锁店总部应撤销这个门店或终止与其的特许经营关系;连锁门店三分之一以上管理不善的,取消总部连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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