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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成被告,都是“强制消费”惹的祸
于振华
12月底,因看了一场加播广告的《英雄》,杭州律师张某来到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名,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西湖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一时间,舆论哗然:《英雄》为何成了被告?都是强制消费惹的祸吗? 《英雄》为何成了被告? 据报道,杭州律师张某在诉状中称:2002年12月23日,他去被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处欣赏电影《英雄》,购得当日晚21:30开始的电影票。张某于电影播映前进场,落座后不久,等到的并不直接是影片《英雄》,而是长达约10分钟的广告片。广告内容有曲美减肥茶、飘柔洗发水、中华牙膏、联想手机等。正式电影并未于电影票上写的21:30开始,直等到广告片在21:34播完后,电影才正式开始。 张某认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是欣赏电影的,并不是去看广告片的。被告在原告购票欣赏的电影中额外单方添加广告内容,属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1条规定,经营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应增加服务费用总额一倍的赔偿。 张某还表示,电影《英雄》系由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与另两家单位联合出品,据称这3家出品单位在电影拷贝中已添加广告内容,并限令电影播放单位播放广告内容。出品单位这种行为,无视观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系强迫服务的始作俑者。 张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停止在电影《英雄》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退还原告电影票价款40元,并赔偿损失40元。要求判令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在电影《英雄》拷贝中删除片头广告内容。 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钢律师称,电影尤其是大片加播广告是一种行业惯例,判断它是否违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很难界定。观众买票看电影,实际上是与电影院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而电影院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放电影前要插播免费广告,作为消费者应该拥有消费知情权,所以电影院涉嫌强制消费。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免费”的午餐还有多少? 强制的午餐有多少? 12月28日,记者在位于北京朝阳区定福庄的天客隆商场看到,一只20寸“爱仕达”牌的高压锅,标价为129元。记者询问为什么这么贵时,该商场服务员解释说,顾客买一只高压锅,免费赠送一口价值40元的炒锅。当记者提出能否不要炒锅,并在高压锅的标价中减掉40元时,服务员则十分肯定地表示,这是不可能的。 正在该商场购物的一名姓张的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商家为了促销虽然表面上打出“买一送一”的旗号,但是暗地里却抬高商品的价格。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消费。而这种不合理消费的现象还有很多。 在北京八王坟长途客运站,记者站在售票窗口看到,售票员没有说明票价中有一元钱的新华保险是自愿的,却无一例外地将这一元钱的保险费用强加给了旅客。在17位旅客购买含有一元钱的新华人寿保险的车票中,只有一位旅客拒绝了售票员的做法。 在北京火车站,1号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旅客购买的火车票中也都含有1元钱的保险费用。当记者提问是否要将这一元的保险费用告诉消费者时,他说,火车站不但从来没有这么做过,也没有在车票上做出相关说明。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旅客,他们都不知道票价中含有保险费。 另据很多网络玩家介绍,近来,各大知名网站的会员申请都改成手机注册,许多人的手机就此被套牢。半月前,曾先生和几个朋友进入某网站,遭遇短信算命馆之“艳遇指数”测试网页诱惑,他不明就里,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点击进入。 曾先生说:“该程序一旦加入就无法退出。从此每天都会有二三十条或低劣或重复的手机短信飞到我们各自手机里,一天下来就是十几元费用。”曾先生先找到电信局,一工作人员告诉他电信局也没有办法。无奈,曾先生不得不更换手机号。他认为,这家网站的做法已属强制消费,他将在咨询律师后决定是否将它告上法庭。 老百姓能参与定价吗? 强制消费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已是当今社会里不可忽视的一个现象。那么,如何防止强制消费呢?老百姓能参与定价吗?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是明年中国工商系统的重要工作。其中一些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等强制交易行为将被重点整治。本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国工商系统还将严肃查处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协议合谋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 “普通商品的定价应该让市场来决定。”胡钢律师说,防止强制消费还得靠市场经济的杠杆,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力度。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应该让老百姓参与定价。 他说,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价格决策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为了将价格定得合理有效,让老百姓乐于接受,相继采取了“价格听证”的做法,商品和服务价格提价前广泛征求各界尤其是消费者的意见,较好地体现了价格听证群众参与这一点。 然而,有些行业却做不到这一点,他们随意制定和调整价格,不管群众接受与否,不管价格是否合理,一纸“红头文件”便开始执行,消费者虽有怨言,却又无可奈何。 一位做了十几年销售工作的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行业随意提价和变相涨价,说穿了是部门利益在作怪,他们想的不是广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是一味考虑本部门的利益,“价格调整”的背后是肥了某些行业,受害的却是消费者。这种“强制消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让消费者参与定价有好处。”胡钢律师认为,首先这样做打破了行业垄断,加强了消费者对一些垄断行业的价格的监督;二是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体系的完善,让消费者参与价格制定,大家考虑的是社会价格整体,而不是某些垄断行业。 胡律师还表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是随心所欲的“涨价经济”,垄断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成为“独立王国”。从这个意义上讲,让消费者参与定价,顺乎民心,合乎民意,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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