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向日韩钢板开征反倾销税
外经贸部今天发布2000年第十五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为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00)开始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称,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 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为,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存在倾销,并对 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根据终裁结果,自2000年1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 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时,必须依照终裁裁定的范围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根据外经贸部2000年第1号公告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按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率计征转税。 对本裁定予以排除征税的产品已征收的税款和超出本裁定税率的多征部分,有 关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对于低于本 裁定税率的少征部分将不予追征。 本终裁反倾销措施自临时措施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是外经贸部于 1999年6月17日立案调查的。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