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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保险业监管新趋势——银行、保险、证券将三位一体 随着全球新经济的出现,世界金融业正向一体化、自由化发展,对保险业的监管也呈现出新的变化。 1.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监管。尽管各国金融业改革的直接起因差别很大,但是改革的方向和基本原则非常一致,那就是保险业与其余金融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联合,逐步向综合性金融服务企业发展。如日本的“大碰撞”,从1998年到2001年全部取消银行、保险和证券的行业限制;美国由于1998年4月花旗银行并购旅行者集团对美国分业经营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导致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彻底取消了银行、保险和证券分业经营的限制。 2.偿付能力额度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加强对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力度,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给保险企业自身经营以最大的自由度。欧共体从1994年7月开始推行保险市场一体化,德国等欧洲国家都改变了原来的监管模式,执行“英国式”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日本也迫于日美关贸谈判的压力,于1996年逐步放松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并引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建立了保险企业偿付能力额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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