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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虽大吃不着 旅游保险有点烦
“蛋糕”虽大吃不着
暑期旅游高峰又至,记者在几家旅行社报名处随机采访了一些游客,发现他们对旅游保险知之甚少,有的干脆不予考虑,说是“保了也白保”。 曾有专家预测,随着旅游市场升温,旅游保险必将做大“蛋糕”。去年,国内旅游达7.4亿人次,出境旅游粗略估算也有几百万人次,若以国内最大的旅行社———国旅总社现定保费30元/人计,一年仅国内旅游就有200多亿元的巨额保费收入。可实际上并非如此,除了20%左右的团队游客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大部分散客出游均处于无保状态,保险公司自然也未能从中获得厚利。 旅游保险为啥没“火”起来? 旅游保险有难题 近几年,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旅游意外险,依据是国家旅游局1997年9月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国旅财务部负责人说,该社是第一家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旅行社,一般从游客的参团费用里拿出30元作保费,保险金额30万元,主要是人身意外险,并与泰康人寿合作建立了旅游救援体系。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常遇麻烦,一旦出了问题,旅游者不好惹,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容易敲定,旅行社夹在中间很为难。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本人,旅行社只是充当了保险代理人的角色,发生意外事故时,游客既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亦可同时向旅行社索赔。可以说旅游意外险仅转嫁了旅游者的风险,却无法免除旅行社的责任,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赔偿的事屡见不鲜。 目前旅游保险自身定位不清,不同的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有不同的称谓和条款,责任界定较模糊,险种较单一。正常的旅游保险索赔范围有游客在旅行中因意外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赔偿以及医疗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游客所携行李物件丢失、损坏、被盗所需赔偿以及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等。但现在的旅游险种普遍不完善,不适应多层次需求,比如对“急性病”的认定就不统一,有的保险公司只将其局限于冠心病发作之类,痢疾、发烧、重感冒、甲肝、癫痫发作、各种急性炎症等一概不算。另外,游客贵重物品丢失、途中被抢劫等均不在承保之列。 据了解,保险公司只售团体险,大多通过与各旅行社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定期收取保费,对不参团的游客暂不承保。有限的投保方式,加上有限的投保渠道(旅行社代理、机票点代售、网上投保),不仅使自助、半自助式旅游者享受不到保险权益,也使保险公司失去了相当数量的客户群(自助游客现占出游人数的80%)。 对此,太保公司一位业务员解释说,旅游热造成出游风险系数加大、事故增多,特别是一些新型旅游项目推出后,个人出游风险太大,如攀岩、漂流、峡谷探险、雪山滑行、高空缆车等,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出境旅游就更不好说了。而旅行社团体投保,保险公司借助简单的承保程式即可为大量具备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且许多游客心存侥幸,认为就出去玩几天,没必要自掏腰包上保险,使险种顺利开展的“大数法则”缺乏一定基础,保险公司当然没有积极性。 即便是团体险,往往也不尽如人意。由于旅行社替客人投保可收取代理费,利益驱动下,一些旅行社包办的险种就谈不上为客人量身订制,甚至有代理人因欠缺保险知识而买错或少买的情况。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指出,旅游保险很复杂,处理不好,扯皮就没完没了,游客顺利获赔难度较大。 旅行社花钱投保 旅游保险的滞后引发了一连串纠纷,旅行社、保险公司和旅游者都大呼头疼。好在再过一个月,上述尴尬局面有望缓解。9月1日,国家旅游局将出台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取消强制旅游意外险,实行强制旅行社责任险,由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费,出了事,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这就是说,被保险主体从旅游者个人转向旅行社,明确了双方责任。而且按照新规定,组团社和地接社均要投保,可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推诿行为,并保障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另外,新规定中的保险标的是“责任”,含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因此旅行社可在经营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次投保,游客亦可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人身意外险等以及投保多少,这有利于理顺保险各方与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扩大承保对象,降低经营风险,且自愿投保人身意外险符合国际惯例。新规定还强调一条:旅行社应推荐游客购买相关的旅游险种,以保障游客利益。 据悉,新规定实施后,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金额,国内游不得低于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出境游不得低于16万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限期内不改正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旅游者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单纯依赖旅行社给上保险,而应根据个人需求主动买保险维权,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障。假设一位游客出境前选购了个人保险,那么一旦在旅途中出了意外事故,他不仅可得到起码16万元的赔偿金,还可得到其所投险种的赔偿金。生命财产非儿戏,出行之际,别忘了给自己保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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