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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首推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万科签下第一份保单
今天,我国第一个“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在北京正式发布,该险种是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的。在险种发布会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首份保单,成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第一买主。
平安保险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史良洵介绍说,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行为时面临因过错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将面临的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行为即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该险种的保险对象为公司董事、其他单位派驻的独立董事、公司高级职员及可扩展承保公司外兼董事和高级职员(指被保险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据了解,该险种是平安继在业内首家推出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以后在高风险、高技术责任保险领域的又一重大产品突破,它进一步完善了国内责任保险产品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该险种的面世,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实施民事赔偿的步伐。随着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将会进一步加强,而相应责任保险的推出,将有利于鼓励他们更好地行使职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此外,投保董事责任险可以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提高公司的公信力。 此外,记者获悉,为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再保险支持的美国丘博保险集团成立于1882年,是全球领先的专业保险机构,曾在去年被《福布斯》杂志评为“美国最佳保险公司”,也是享有盛誉的为高科技产业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公司。 解读 董事责任险保什么? 平安首次推出的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不仅通过保险为董事们建立起了一道风险转移的“防火墙”,还为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有效补偿的“蓄水池”。这也将对证券市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平安的有关负责人。 问:这个商品如何区分故意和过失责任? 答:过错行为主要包含失职、过失、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应作为而不作为等。故意行为在相关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就个案而言,将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问:商品的风险如何掌控? 答: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充分的风险评估,运用价格等手段控制风险;二是在发生民事赔偿诉讼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三是妥善安排该产品的再保。 问: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的民事责任诉讼受理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答:关于民事责任诉讼受理的规定正在逐步完善;亿安科技的股民向亿安科技的董事提出索赔时,法院不予受理;银广夏的股民向其董事提出索赔时,法院暂不受理。1月15日最高院宣布可以开始受理这项业务。 问:假定银广夏或美国安然公司投保了这个险种,请问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答:如果法院判决银广夏或安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责任是由于董事及高级职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问:董事及高级职员购买了该保险后,会不会有人怀疑他出问题呢? 答:举一个例子,一个驾驶员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没有人会怀疑他的驾驶水平,相反是一种对其他第三者负责的表现。 在国外,一家公司是否为其任职董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是投资者是否投资该公司的一个重要条件。该保险将体现任职董事的责任意识,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问:购买该产品是否会弱化董事的责任意识? 答:还是上面的例子,一个驾驶员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后,不会导致他故意撞车,而会一如既往地小心驾驶。 问:私营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是否需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 答:需要,私营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面临股东索赔的概率虽然很小,但仍然会面临来自雇员、客户、竞争者以及其他第三者的索赔。 问:行业的费率水平有何不同? 答:不同行业的风险不一样,费率水平也不一样。如银行面对广大公众,相关监管法规严格,故费率水平比其他行业高。 问:是不是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向任职董事提出索赔? 答:一般而言,持股比例超过15%的股东不能向任职董事提出索赔。因为这种股东一般会向董事会派驻代表,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影响力。 问: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答:发生对董事的民事索赔时,如果索赔人、董事、保险公司三者能够对过错进行认定并能就应补偿索赔人的金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将按三方协商的金额进行赔付。如三方协商不成,将以法院判决董事应赔偿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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