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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此案与我无关 《平安投资连结险福州遇险》追踪之一
本报昨日《平安投资连结险福州遇险》一文引起此间业界强烈关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此事纯属业务员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而某寿险福州公司负责人则认为,保险代理人代表的就是保险公司。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平安福州分公司(寿险)客户服务部王义明经理、企划部张志鹏以及此案的具体经办者等人。经办人表示,今年1月18日接到保监办转来的保户投诉信前,他们已在处理此事,当时李姓保户已与保险代理人达成私下解决此事的协定,所以从尊重客户意愿的角度出发,这桩原应由公司出面解决的纠纷,便由客户与代理人自行了断。王义明也表示,此事纯属个人行为,与平安公司无关。张志鹏说,此事纯属个案,不足以代表福州平安公司或整个平安公司,平安全国有20几万业务员,把个案的行为上升到公司的高度,是件挺残酷的事情。平安经办人也一再强调,平安尊重客户的意愿,他要撤回投诉,平安就不用答复,业务员与客户的协商如果不违反公司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客户与公司的利益,公司就无权干涉其私下的协议,因为业务员与客户的协商都是自愿的。 记者问,如果此事成为一个样板,将会引发一个很可怕的后果,平安为什么会同意业务员这么做?经办人则强调说,代理人也有他自己的行为空间,私下交易并不是平安公司控制得了的。感情上业务员代表平安,理论上业务员的责任由业务员承担,与公司无关。假如业务员出去说,你今年给我1万,我到时给你100万,这完全是有可能的,但公司绝不会把100万赔给客户。王并说,此案的关键在于,从投资连结的投保、追加保费到追加保费退保,整个过程都是按程序办的,公司没有过错,赔偿部分都是代理人个人的事情,因为代理人人数众多,难免会出现业务员急功近利的行为,平安并不是要推卸责任,业务员的责任要由他自己来承担,公司也已对其做出通报批评处理。 对保户提出投资连结主险也要退出的问题,福州平安有关人士表示,平安投连险主险第一年退险所得为零,要想全额退赔,除非证明合同无效,但现在还不能认定此合同无效。 记者问,产生此案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公司对保户的风险提示不够?经办人表示,平安在《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标准建议书》上已向客户说明:“本保险利益表所投资帐户总体年平均净投资收益率假设为3%、5%、8%而计算,仅为方便说明理解,实际价值与客户资产在各投资帐户的分配比例以及各投资帐户的投资收益有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数据”,这就是风险提示,但他也承认这种风险提示还不到位。王强调,投保后客户有10天的犹豫期,此期间客户应仔细研究条款,并可退保,所以客户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此外平安还有回访措施,打电话给每个客户,告知其风险,解释条款。 同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某寿险福州公司负责人,他表示,一般来说,一个业务员要在保险公司工作一年才有资格去做连结险,一个好的连结保险业务员不仅要考虑年限,更要通过培训使之具备各方面的知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险和证券知识。对于平安保险公司此次出现的问题,这位业内人士说,这只能解释为,各家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对业务员的要求不同,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他表示,任何一个品牌进入市场,首先要让人家了解产品,并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但是,目前大众对保险从业人员都特别反感,原因之一就是保险行业的管理还不够规范,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眼前的功利,过分夸大其产品的自身价值和附加作用,其结果就必然导致纠纷和危机的产生。 对代理人是否能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所有责任,此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保险代理人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类似的风险和责任,实际上中国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还是保险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经纪人的概念,因此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上无法截然分开,所以即使个人代理人违规,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在上午对福州保监办的采访中,该办稽核检查处副处长柯甫榕表示,目前福州平安保险尚未答复由保监办转去的有关此事的投诉书,福州保监办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之后再予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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