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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沉默面对非典


www.emkt.com.cn 2003年04月21日 10:15   财经时报


  始料未及的“SARS风险”恰如一面镜子,把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寿险公司的形象“都好好地照了一下”;专家指出:“SARS难题”实际上反映了保险市场的公平性问题,如果针对这一新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那么监管者就应该站出来

  本报记者陈琳琳

  当SARS(“非典型肺炎”)作为一道全新的难题考验着医学界乃至民航业、旅游业等等的同时,也同样在考验中国的保险业。


  虽然目前备受关注的SARS属于人类社会的一种全新病症,但既然是“疾病”,就应在保险学中被归为人身风险,自然也将作为保险标的之一。


  据了解,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三地都被确认出现SARS病例后,这三地的寿险公司做出的反应各不相同。业内专家分析,始料未及的SARS风险恰如一面镜子,把他们各自的形象“都好好地照了一下”。


  《财经时报》记者在近期采访发现,对凡涉及有关SARS的赔付责任问题,国内各保险公司通常采取避而不答的态度。但专家特别指出,由于SARS属于“首次出现”的新型疾病,各保险公司以往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并未列有SARS的免责条款。因此,投保人如果被确诊患有SARS,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完全有赔付责任。


  香港中银人寿反应迅速



  针对SARS事件,香港的中银人寿保险公司(简称“中银人寿”)特别申明:凡在2003年4月2日至6月30日期间,前1000名成功投保该公司“美满人生”保障系列计划、同时第一年保费在5000元以上的客户,均可免费获赠“非典型肺炎住院现金保障”;若客户不幸证实因SARS而需入住香港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的,在治疗期间将可获得每天200元的现金赔偿,每张保单最高赔偿额为6000元,以减轻客户在患病期间的经济负担。


  业内专业人士称,目前有关SARS的种种分析研究在医学界尚无最终定论,保险公司也不可能这么快就像一般疾病那样有足够的数据资料进行风险估算,赔付率目前尚难以测算,所以推出与SARS相关的保险产品还不可行。


  他们认为,中银人寿能够迅速对SARS做出反应,作为一个商业机构,说明他们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应对及时”。但在SARS的医学定性尚不明确且赔付率难以精确测算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被一些舆论指为“难免有炒作之嫌”。


  “中银人寿这样做并不是推出专门针对SARS的产品,因为他们只是将非典型肺炎住院现金保障作为免费赠送品推出,而不是作为保单卖出。在赔付率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果贸然推出一个产品,对保险公司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仅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中银人寿此举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它绝不是一种保险产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分析。



  郝指出,SARS作为一种人类前所未有的疾病,肯定不在各保险公司寿险保单的免责范围内。所以,投保人只要投保了疾病保险,一旦查出患有SARS,就应该和其他普通疾病一样得到赔偿。因此,中银人寿的做法“并不值得借鉴”。


  内地的一些保险同行人士认为,中银人寿的举动短时间内还是会取得一定市场效果。毕竟,SARS是目前香港居民比较担忧的风险;在风险面前,普通人更多的是从求保障的角度考虑问题,很少去研究保险专业条款。


  台湾幸福人寿大树品牌



  与此同时,台湾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下称“幸福人寿”)也对SARS作出了反应。该公司表示,无论是1998年之前还是之后购买的保单,凡是该公司医疗险保户“一律提供SARS医疗理赔”。幸福人寿同时表示,所有寿险保户都享有海外急难救助服务,如在海外感染SARS,也将获得妥善的医疗照顾和协助。


  幸福人寿特意解释,该公司1998年之前的保单条款中,法定传染病被列为医疗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在1998年,医疗险保单注销了法定传染病的除外条款,传染病才被列入理赔范围。所以,对于已被列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的SARS,幸福人寿其实对1998年以前的保单并无理赔义务。不过,幸福人寿如今改变了从前的决定,对1998年前后的投保者采取“无差异的服务”。


  “幸福人寿主动出来,向公众明确说明该公司的相关保单对SARS具有理赔义务,同时还特意地向一部分本不在公司理赔范围内的保户做出理赔的承诺,这显然是一次非常好地树立保险公司信用形象的机会。‘信用’二字对保险公司尤其寿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幸福人寿针对SARS的这一反应“要比香港的中银人寿可取”。


  专家普遍认为,中银人寿此举“就好比卖你一个电视机时拆下一个显示器,说是附送品”;而幸福人寿的做法则是变被动为主动——既然是负有理赔责任,不申明也要索赔,不如自己主动表态,借这个焦点话题树立起公司富有人性、信用度高的形象。“幸福人寿选择了一个聪明的做法。”王绪瑾教授评论道。


  内地保险平静面对



  《财经时报》获悉,内地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保险等目前都未采取任何专门针对SARS的举动。


  平安保险公司品牌宣传部经理盛瑞生表示:“目前平安并没有什么针对SARS的计划,因为医学界正在对这种疾病进行研究,此前保险公司对这种病也没有掌握翔实的数据资料,所以,一时不会有什么专门针对SARS的产品或者其他承诺。”


  内地的外资保险机构的反应也一样平静。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传播部的李雪梅告诉记者:“中国内地的SARS情况目前没有香港那么严重,而且医学界正在研究治疗方法,所以友邦暂时不会像香港和台湾那边的保险公司那样有所举动。”


  但专家指出,由于“非典型肺炎”属于首次出现的新型疾病,各保险公司以往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并未列有SARS的免责条款,所以投保人如果被确诊患有SARS,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完全有赔付责任。


  专家也表示,由于投保人缺乏保险专业知识以及对保险条款的研究,很可能不会意识到SARS的责任条款是否存在于自己已经购买的保单上。其实,和其他普通疾病一样,投保人完全享有索赔权,而不必去管保险公司“做不做表态”;如果条款上没有SARS免责条款,发生了SARS患者索赔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应该理赔。


  专家强调,“SARS难题”实际上反映了保险市场的公平性问题。如果针对这一新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那么监管者就应该果断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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