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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打开投资空间 资金运用集中度大幅度提高
卢晓平 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近几年以平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由于投资渠道的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缩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为保险业进行资金专业化运作搭建了宽广的舞台。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虽然说在保险资金运用上没有突破《保险法》的规定,但依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搭建了宽广的舞台。"我国保险业唯一一家正式挂牌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人梅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金融机构地位明确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多次表示,要容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这几年保费收入增长很快,平均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但由于投资渠道的不畅,使得保险资金过多地依赖银行存款。相关统计显示,今年3月末, 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总额中,银行存款占到了52.62%。由于银行目前低利率的状态,使得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缩减。保险资金专业化理财需求日趋迫切。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对记者说,2002年,全世界有34家保险公司进入世界500强,其中有20多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进行资金专业化运作。 那么,保险公司设立的专业化投资机构只是一般的投资机构,还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因为两者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梅君告诉记者,《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这个新事物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关规定和实践表明,作为一般的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在资金运作上所享受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同的。比如,作为金融机构可以享受银行存款利率不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运用质量。 资金运用集中度提高 《暂行规定》第八条第7款规定,资金运用部门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 梅君认为,该规定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集中度明显提高。原来保险公司的运用资金,不是散落在不同的分公司,就是放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部门。而资金的运用是需要规模效益的。因此,按照该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地将用于投资的资金和用于保险业务本身的资金分别实施专业化管理,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发展。 作一个测算:如果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自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其公布的业绩报表,公司总资产为3287.2亿元,资产管理公司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就应该有2629.76亿元。 经营范围预留空间 《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加以明确:除正常可以经营的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外;还包括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梅君认为,后两者的加入,为保险资金运用预留了空间。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则表示,从未来发展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公司一样,是独立的,在资金运用上也应该是国民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预留的空间,一旦有新的投资管理品种,如企业年金等,在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就可以尝试。 预留的空间尚不止此,《暂行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表示,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如果资金不是来于保险资金,而是受托社会上其他资金或者是开发与保险相关的投资产品时,就可以不遵循此条的投资限制。 梅君认为,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将是保险投资管理公司可以涉足的新领域。 监管有力监控有方 据杨华柏透露,已经获批准的保险投资管理公司有两家,即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目前还没有接到其他保险公司成立保险投资管理公司的申请。 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暂行规定》非常注重风险的防范。《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派驻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代表委托人监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但不得干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业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检查。 同时,保监会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资产管理费率有话语权。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费,并应当将收取资产管理费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可以制定保险资产管理费率的标准。 保监会掌控监管权和费率标准制定权,在梅君看来,这一来可以防止保险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二来可以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初期,利用宽松环境,提升自身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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