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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顿代理渠道 保险营销员薪酬透明化
死缠烂打、随意夸大回报率、隐瞒投资风险——保险销售员的负面形象有望从源头上得以改善。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保障保险营销员薪酬透明化,并加强岗位培训与档案管理。
保险营销员须持证上岗薪酬制度要公开透明 据了解,目前国内近170万保险营销人员一直面临着“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无底薪、无权享受公司社保福利”的困境。 由于保险营销人员薪酬由佣金和提成构成,有可能造成营销人员为扩大业务量而夸大并渲染保险的功能,误导、欺骗客户乃至损害市场信心的严重后果。“游击”状态还使保险营销人员即使对承诺不负责任,也不会受到追究。因此,这种“游击”状态会阻碍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 昨日公布的《通知》将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应当与每一个招聘的保险营销人员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应明确保险营销人员可以只做业务,且不得在计酬制度中有歧视性规定。 在增员管理方面,公司应对增员保险营销人员的人员予以授权,被授权增员的人员应是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正式保险营销员。与此同时,公司应明确被增员人员的标准、条件、培训方案、计划和业绩考核标准,不得仅以增员数量提供物质或者现金奖励。 《通知》强调,公司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或者手续费收入,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交缴公司费用作为成为保险营销人员的必要条件。被增员人员自愿购买保险产品的,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权利。 收紧代理渠道管理防范保险诈骗 同日,保监会还下发了有关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对代理渠道的管理的通知。 据悉,今年以来,保监会陆续收到投诉称,一些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其代理保险机构在代理合同终止后,未经保险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保险公司未收回的宣传材料、重要单证,进行非法保险业务。 保监会在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防范保险诈骗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控制度,承担对各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相关机构有机可乘、非法经营保险或进行保险诈骗。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代理渠道的管理。委托内控健全、信誉良好的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业务;避免通过代理机构变相超范围经营业务;同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单据的防伪和宣传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频发规范性文件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进入9月,保监会市场规范力度骤然加大。 据记者统计,到目前为止,保监会已连发4道规范性文件,针对投连险市场、航意险市场、保险中介业务市场以及保险销售人员的不同问题进行规范整顿,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半月前,保监会才刚刚发出《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敲响投连险销售误导“警钟”,要求加强对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以防再次出现“退保风波”。 其后,保监会又于9月26日发文下放航意险定价权,同时强调加强内控,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避免造成因航意险手工出单,保费流失、假保单、撕单埋单等危害着保单持有人利益的违规现象。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保监会此次频繁出台规范性文件,说明监管层对保险市场的风险已引起了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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