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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反倾销:绕不开的一课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反倾销应诉已成为我国企业的一个新课题。然而,在这类应诉案中,国内企业胜诉率只有10%─20%。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反倾销规则知道太少
本报记者 陶峰 共同面临的课题 上周,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中国大蒜和韩国手机“握手言和”的消息。《南方日报》载文分析说,我国政府之所以首次在此类贸易摩擦中尝试采取报复与反报复措施,是因为韩国政府在未进行认真的反倾销调查的情况下,便单方面根据本国一些大蒜生产加工企业的投诉而对进口大蒜征收高额关税,有违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 中新社则报道了另一则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案获胜诉的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作出终审裁定:中国宝钢出口美国的冷轧板,没有给美国国内同类企业造成实质性危害。这意味着中国的冷轧板从此可自由进入美国市场,而不会被征收任何形式的反倾销税。此前,宝钢应诉印尼反倾销案也取得初步胜利。 这两则消息令不少国人和一些深受别国反倾销指控之害的国内企业扬眉吐气。但是,更多的声音则冷静提醒说,随着入世时间表的迫近,我们对反倾销没有丝毫乐观的理由。 《解放日报》报道,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全面复苏,反倾销应诉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以冶金行业为例,截至去年年底,国外对中国冶金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超过40起,而中方胜诉不到20%。 8月8日的《法制日报》载文称,从1979年开始至今,我国产品受到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近400起反倾销指控,位居全球之首。很多中国拳头产品在反倾销后,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1991年,中国自行车对欧盟出口200多万辆,1993年被征30.6%反倾销税,现已基本退出欧盟市场。 光有勇气是不够的 90年代末,我国企业连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反倾销案的胜诉。其中,有上亿美元出口额的书包案、旅行箱和旅行袋案等。专家在分析这一系列贸易争端时说,中方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胜诉,很大原因在于涉及的企业挺身而出,勇于维护自己的正当商业利益。 《经济日报》7月间的一则报道举出了一个多少有些令人沮丧的例子,欧盟分别于1991年、1995年对中国的小屏幕和大屏幕彩电征收反倾销税。而韩国却在同一时间里被欧盟减免彩电进口税。这种鲜明对比形成的原因就是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基本上采取了消极不抵抗政策,没有一家积极应诉。 近年来,这种遇到反倾销由于不愿花钱打官司、最终不得不拱手让出市场的局面有所改观。尤其是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后,企业应诉反倾销的意识有所增强。还是以彩电行业为例,欧盟对华彩电反倾销应诉,厦华在1998年开始孤军奋战,现在参加应诉的长虹、康佳、TCL、海尔、厦华、海信等9家企业几乎涵盖了国产彩电最知名的品牌。 然而,勇气远不是中国企业的唯一需要。上海《青年报》报道,正在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执业、代理中国彩电企业的中国籍律师付东辉明确表示,中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胜诉率只有10%,而这仅有的10%,主要还是指望外国企业的撤诉。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中国企业对于应对反倾销的一整套规则,知道得还太少太少。 其实,胸中无数正是许多企业缺乏勇气应对反倾销指控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脚步临近及经济贸易全球化趋势的明显,国与国的贸易联系将更加紧密,依赖性增大,贸易摩擦必将越来越多。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和服务总额已达4000多亿美元,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经贸往来。联系多了,难免有个磕磕碰碰。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加强对反倾销的研究,是中国企业避不开、绕不过的一课。 善战者不怒 欧洲的飞利普公司对国内两家节能灯出口企业处心积虑提出的倾销指控,曾经惹来了国内业界对其产品的“封杀”声。在新近的“大蒜”与“手机”之争中,也有少数情绪激烈者甚至喊出了“抵制韩货”的口号。针对这一颇有代表性的情绪,有关专家指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在所难免。解决争端,只有靠大家共同遵守的国际贸易通行准则,“按照牌理出牌”。 《北京晨报》8月4日刊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张汉林的观点认为,美韩、美日、美欧之间关系密切,但它们之间也经常发生贸易摩擦。此次中韩发生贸易摩擦,也是两国经济往来增多的体现,这种个别领域内个别产品的摩擦,不会影响两国的经贸关系。他提出,大蒜与手机之争,除了给国内企业以积极应对争端的提示外,还提醒国内的某些生产商,别老是“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应该善于调整自己的出口渠道结构,以把贸易风险降至最低。 《中华工商时报》8月8日刊登了该报主办的“迎接国际化挑战——应对欧盟反倾销研讨会”联合声明,其中的一句话颇为发人深思:我们既反对不合法、不公正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也许,摒弃些情绪化的做法,积极、依法、理性地多研究些应对措施,该是不少企业从最近的这些反倾销争端中得到的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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