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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连锁药店和国家食药监局博弈药品电子监管码
连锁药店湖南养天和大药房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强制违法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一事开始迅速升级。
1月30日下午,国内连锁药店行业三家上市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603883,SH)、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27,SZ)、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603939,SH)发布联合声明,反对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 《联合声明》表示,“我们郑重表态,我们仅仅是反对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完全属于重复建设的不良政策。对于养天和大药房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行为本身,我们不予评价,但是对于诉状里面的内容,确属感同身受!” 25日,因不满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强行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 这桩“民告官”随后迅速在业内引发高度关注,一时间,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的合理性争议,实际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码的阿里健康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反应“最激烈”的养天和及其所代表的连锁药店背后的终极诉求等核心问题都成为热议焦点。 “因为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事,现在有些人在说,零售药店行业为了一己之利反对国家搞药品的电子监管,我们必须站出来为行业、也为自己说说话。”三家连锁药店在《联合声明》中表示。 一场药品电子监管码引起的“风暴”(网络资料图) 三家连锁药店在声明中指出,目前占据全国药品销售终端份额80%的医院并没有实行药品赋码,却没有任何惩罚;只占据终端份额20%的药店不赋码就要取消经营资格,严重缺乏公正性。 2010年6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 此后,经过几轮的政策更新,至2015年底,食药监总局“2015年284号公告”和“2015年176号通知”加强了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新版GSP”) 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企,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并要求地方食药监局对未认证的企业逐一审查,停止企业 的药品经营活动。 “这对药品零售连锁行业可以说是整体性的打击,而且有些地方现在也确实出现了不赋码就停业的状况,我们已经被逼到无路可走了。”养天和董事长李能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成本增加和涉嫌重复建设则成为联合声明中三家公司的另一“控诉”——“不结合原有批号管理、条形码管理进行药品监管信息化的统一规划,而是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单独推行一个作用微乎其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以巨大代价强推电子监管码,只为解决医药市场上绝对不占主流的回购药问题”。《联合声明》强调。 事实上,几乎相同的剧情就曾刚刚发生。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激起企业反对并诉诸法律途径——监管码的必要性以及运营监管码企业是否与质检总局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均成为关注的焦点, 尽管法院最终没有对诉国家质检总局案立案,但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停止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并撤销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领导小组,所属事业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也宣布退出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30%股份。 而1月30日的声明中,三家公司均未提及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实际运营方阿里健康——此前,市场多认为,养天和及其连锁药店行业既反对现行监管码制度,更反对阿里健康数据运营方的身份。 阿里健康直至目前依然保持沉默状态,阿里健康公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问题时表示,目前阶段,作为药监局的数据运营方,在药监局方面尚未有回应的状况下,阿里健康也不方便做任何回应。 28日,阿里健康收盘跌幅超20%,市场分析认为,市场正在流传的其可能失去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直接造成了股价的这一剧烈波动。 “原本27号当天国家(食药监总)局会挂(官)网发文件,重新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数据运营方问题,一个基本的思路是,阿里健康只负责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实际运营和分析等功能归国家局信息中心,”有接近国家食药监局方面人士向第一财经透露,但他同时表示,“但情况变化很快,现在相关的各方都在使劲儿,最后到底怎么样,恐怕谁都说不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王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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