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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蹭奥运不正当营销 已有3家收到奥委会律师函
奥运会“没有免费的午餐” 中国奥委会已发3份维权律师函
◎每经实习记者 段倩倩 邱德坤 从外卖软件到微信公众号,从百货商场到街头的小吃店,从综艺节目到网络广告,最近不少企业都借机推出了“奥运套餐”。但是借势营销的企业要注意了,中国奥委会的维权行动已经开始。 8月12日,专门负责奥运商标侵权事务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滔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金杜律师事务所受中国奥委会委托,已向3家涉嫌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 而在8月3日,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已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个别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并无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关系,亦无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在广告等商业宣传中使用奥运会形象景观元素和数据信息,开发并推销“奥运版”产品等形式,从事不正当营销行为。 已有3家企业收到律师函 全球瞩目的里约奥运会,成为众多中国企业在自我营销中竞相追逐的热点,将奥运元素植入企业自身的广告当中,是当下的时兴景象。 不过,想要搭上奥运“顺风车”可没那么简单,无授权企业使用奥运商标来进行广告营销,已经涉嫌侵犯奥运会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中国奥委会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发出警示函件等前期工作。禁止无关企业在广告营销中使用“里约2016”、“奥运会”等中外字样或专有称谓,以及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国际奥委会在世界各地(含中国)的注册商标。 黄滔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已收到律师函的3家企业,主要是涉及奥运会知识产权和隐性市场行为,但是不方便透露企业名称。他表示,当前追责企业侵权奥运商标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作为中国奥委会的代理律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其实,部分企业侵权奥运商标的行为一直存在,但是屡禁不止。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721件,案值1659万元,罚款727万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858件,案值3484万元,罚款2976万元。 8月12日,记者多次致电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部了解相关情况,但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状态;同时,记者向该部门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对方回复。 众多企业“蹭”奥运 据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官网显示,与里约奥运会和中国奥委会有合作关系的中国企业数量并不多。国际奥委会官方支持商有361°,官方供应商有格力;而中国奥委会的合作伙伴则分别是安踏、伊利、中粮和腾讯网,赞助商为恒源祥,供应商为策乐、舒华及Just Real。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众多“蹭”奥运热点企业中,快消企业多以“奥运期间吃喝什么”为题作文章。 例如,某功能饮料举办了“点燃能量,传递激情”的主题活动,奥运会结束前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可成为首批“AR火炬手”;而某饮料企业在其官方微信发表《有一种痛快,为奥运而生!》一文,文末的配图是几罐冰红茶,左上角有“痛快奥运 痛快上场”四字;某外卖软件推出了“全民运动餐5折起”活动,配文是“8月8日至8月22日舌尖品尝奥运激情”。 而与奥运联系较少的家装电器企业,大多选择了“为中国加油”等由头进行营销。例如,某瓷砖品牌的宣传海报上,除了印有里约奥运LOGO,更有“决战里约,为中国加油!”字样。 记者大量搜索发现,总体而言,在借势奥运营销的问题上,大企业更加谨慎,侵权多为中小企业。 重庆一位微信公众号编辑在朋友圈分享了网页生成的“奥运工作证”图片,扫描这张图片右下方的二维码,会跳转到公众号页面。该编辑告诉记者,同事在朋友圈看到这张图片后,觉得可以用在微信公众号的推广上,于是就拿过来用了。 利用“奥运工作证”推广公众号的编辑向记者表示,“没想到会侵权。”与这位编辑类似,许多中小企业借助奥运营销时,并未想到已经侵权奥运商标。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和影视传媒律师刘凯认为,大企业清楚红线在哪里,借奥运营销的水平也高。此外,大企业违法也更易被发现,违法成本更高,而很多中小企业还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未经授权使用奥运商标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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