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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品类攻防战升级:商家与消费者的负担与困惑不容忽视
每经记者 张斯 每经编辑 余冬梅
电商平台之间的攻防战从未停止过,近来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7月12日下午,京东与唯品会发表《关于联合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近日有多家服饰类商家向京东和唯品会反映,天猫以“独家合作”为名,要求其关闭包括在京东以及唯品会等其他电商平台店铺,如不合作将极有可能影响天猫平台的销售。 随后,天猫方面针对此事发表声明回应称,越来越多的品牌把天猫作为自己商业全域运营的唯一阵地和独家平台,是商家对平台和市场的选择,并称实体和线上已在深度融合,从满足需求到创造需求,拥抱“新零售”是大势所趋。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各种电商节期间,相关事件就会接连不断。但是近年来却愈演愈烈,互联网分析人士王利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归根到底依然是平台的竞争。 电商大促期间,平台争夺供应商在所难免。但是今年战火不断升级,电商大战已经涉及到了电商秩序、商家和消费者等切身利益,今年的竞争是阿里、京东品类攻防战的全面升级。 面对这种情况,一位已经离职的服饰品类从业者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是同行业竞争的普遍现象,服饰公司也很难做,不希望出现站队,但不站队就没有好的流量位置,挺为难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实体经济举步维艰、面临转型升级的重要时刻,电商平台理应积极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帮助商家摆脱困境,而不应该一味追求自身的高额利润,寻求一家独大,漠视商家多渠道、多平台的发展意愿,让商家成为其保全自身利益的牺牲品。 根据上述京东和唯品会的联合声明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裹挟商家已经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京东和唯品会看来,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互联网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人认为电商平台要求商家“独家合作”属于不正当竞争,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抛开上述平台之间的竞争对于平台自身的利益发展不谈。商业竞争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的负担和困惑却愈发明显。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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