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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被指涉嫌不正当竞争 以巨额奖金刺激销售
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 (记者 吴起龙)中国网财经中心日前接到来自山东的李小姐和北京的王先生投诉,称携程旅行网(以下简称“携程网”)某抽奖促销活动或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携程网相关负责人称该活动不以销售为目的,不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然而律师却对本网记者表示,无论是“消费后抽奖”还是“无须消费即可抽奖”都属于商家促销行为,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接到投诉,称携程网近日推出的促销活动——“全球购美国双人游抽奖”奖品包含价值3000美元的抵值金额。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类有奖销售所涉及金额有明确规定,即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显然,此次携程网促销活动的奖金额已远超规定。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携程网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方明确表示,此次全球购周年庆之美国双人游抽奖活动,不以销售为目的,未设置门槛,即不需要消费或订单信息,任何人均可参加,因此不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律师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他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携程网此次以抽奖方式向获奖者提供价值3000美元抵值金额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此最高奖金额若超过人民币5000元,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奖销售的理解不可望文生义,应当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角度予以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一是为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另一方面是为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无论是消费后抽奖还是无须消费即可抽奖都属于商家促销行为,都应当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王贝贝解释说。 王贝贝还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字[1998]第55号“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明确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附带性地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引诱方式,促销其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不论向商品的购买者还是向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商品,只要经营者以促销商品为目的,均可构成有奖销售。实践中也出现过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须消费即进行大额奖品抽奖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 记者亦就此事询问了上海市工商部门,截止发稿时尚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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