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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帮景区营销收入未达预期 秋浦河景区索赔208万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杰 白帆)昨日,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同程国际旅行社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对于诉讼的原因,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冬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同程未履行2015年双方的合同义务,并指出违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营业收入未达预期,二是未兑现派员工到景区的承诺,三是广告投放未兑现。不过,对于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说的同程未履行任何约定,同程公关人员表示,这件事情比较复杂,暂不能对事件本身做出更多回应。
2014年12月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国际旅行社签署了《同程网、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网创新战略合作》。吴冬至提供的合同内容显示,同程将为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线上线下的广告宣传,包括同程PC端、客户端广告资源、百度竞价、网盟、微博、微信、广播、报纸、品牌合作等。并为景区配备1名营销总监,提供9人运营团队负责该项合作。同时,《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同程网创新战略合作》指出,合作的目的是将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同程网2015年创新战略合作示范集团。除了广告投入和人员投入业务之外,同程保证帮助景区在2015年实现最低营销收入1135万元,而2014年景区的营销业务收入为1031万元。 对于同程来说,可获得增收部分的分成。根据合同,同程在帮助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达到1135万-1500万元时,同程对于增收的部分抽取50%的佣金,若营收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同程则抽取60%的佣金,高于2000万元时,同程抽取40%的佣金,此外,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同程支付包括现金和票务在内价值5万元的资源。 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程违约之后,曾发函至同程,但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同程并未予以回应。之后,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向同程索赔208万元,并要求法院支持《同程网、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解约,3月19日,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表示受理此事。上周,同程曾派人前往景区,希望秋浦河方面撤诉,但双方目前并未就撤诉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据吴冬至介绍,双方试图谈的条件包括在广告投放方面加倍补偿安徽秋浦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其实现今年的保底营收等。同程方面昨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个事情我们还在和对方沟通中,还没有最终的结果,抱歉!"关于此次事件,本报将持续关注。 劲旅网总裁魏长仁指出,帮助景区营销本身不容易,而且承诺和做好是两码事。北京商报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同程旗下的汇景天下与来自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北、四川、重庆、广东等地的200多家知名景区达成了景区托管方面的战略合作。另外,2014年同程涉足景区智慧票房系统,在该系统推出的前几个月,同程与2000多家景区达成了智慧景区建设方面的合作,2015年又有500多家景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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