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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CRM的不等式 7 上页:中小企业≠通用化 实施上线,是企业应用CRM的重要里程碑,这是无疑的。但是,实施上线后究竟能不能为使用者带来价值呢?我们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CRM厂商派到客户哪里的实施队伍都没有“为客户带来价值”这个概念,他们往往是按照项目需求分析照章办事的。因为,他们的上司对他们的考核就是能否按时验收签字,至于是否“为客户带来价值”,不仅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事情,也是他们这些实施人员没有能力去做到的事情。 CRM究竟能够从何种方面为企业带来价值呢?我曾经在“CRM对房地产企业的价值体现中”一文中指出:“CRM的价值主要从4个方面来体现:1、增加现有客户的支出;2、准确挖掘高价值的客户;3、使营销的方式更加行之有效;4、提升发展商的运营能力。”但是,很多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主管说,分析的是很好,但是太抽象,太空洞,他们不知道如何做。在具体的销售实践中,如何通过CRM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来实现这种价值,这是他们目前最为关心的。如果不能够解决同类的问题,即使CRM系统上线了,由于对一线使用者的帮助不大,CRM系统最终会沦落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实践中我们了解到,提高意向客户的认购率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过程中重要的一项指标(不同的企业对此有不同的提法,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实现这个目标则需要调动很多的手段和工具,例如,来访客户的数量,对来访客户的分类,对意向客户的后续跟进,在跟进阶段的资源配置,各种重要事件的提示和预警等等。如果你的CRM能够帮助销售人员提高意向客户认购率,无疑是为他们带来了直接的可以“摸得着、看得见”的价值。除此而外,实现“为客户带来价值”,除了CRM系统一定要具有行业特征之外,还要有考核制度的配合。深圳一家已经实施CRM的房地产企业,其销售人员对“挖掘老客户的价值”并不主动,经过了解后得知,这家企业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制度是“首问责任制”,例如,一个客户来访,谁是第一个接待这位客户的,将来成交的佣金就记在谁的头上。如果销售人员主动联系了一个老客户来访,但是他当时不在现场接待,这个佣金也就和他无缘。这种考核制度制约了销售人员主动联系老客户的积极性,难以实现“为客户带来价值”的目标。如果对这个企业没有深入的研究,只是满足于实施上线,是不会发现这些问题的,而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CRM价值就要大打折扣。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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