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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终端分销迷局 7 上页:第 2 页 作为供应商,你能让终端商赚多少?,或者,你希望他们赚多少? 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双赢”的平台,那么,我们可以制造一个双赢的平台。这个“双赢平台”的基础就是:品牌、品质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向终端商提供优秀的品牌,提供优良品质的产品,提供专业化强大的分销服务队伍和灵活优惠的分销政策。我们保证自己的产品在业内和市场的地位屹立不倒并不断前进。我们优质服务全面协调终端的销售工作。我们理解终端的苦衷并乐意帮助终端商解决各种问题等等。供应商和终端商制造一个“双赢的平台”并共同创造和接受“双赢”。 当然,“双赢”可能不会像想像的那样简单。 2002年,本人设计了一个《包费制》方案,让公司与终端商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双赢”。2003年,这一模式将继续推广。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结合业态的不同经营现状,我并不是只设计了一个“包费制”方案。在“包费制”的基础之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终端卖场,根据其经营特色的差异性,我另设计了“超市店中店”和“新概念专柜”这两种营销模式。在此,为加强与大家的交流,我将这两种模式略作介绍,与广大同行分享。 一、“超市店中店”模式,其实质就是以本品品牌为核心,在超市卖场中开辟出一个专门的营业售点,其运作特点如下: 1、 可与超市协议租金或共同经营; 2、 租金形式可以“包费制”方案执行; 3、 营业人员由公司委派,双方共同管理,公司负责工资、提成; 4、 独立核算,付款帐期与一般供销相同; 5、 销售返佣或分成原则; 二、“新概念专柜”是以专门的陈列为售点,与传统的专柜模式相似,所不同的是经营。其方法为: 1、 以“包费制”方案协调专柜租金费用; 2、 如不按“包费制”方案,则可协议与超市共同经营; 3、 不设供应价。以零售价供货并销售; 4、 独立核算,付款帐期与一般供销相同; 5、 按销售额进行分成,在月结付款中扣除总营业额的25%-30%为超市营业收入; 6、 全年按协议目标销量的等级进行返佣。如达到500万元的销量返2%,800万元的销量返5%,1000万元的销量返8%等; 上述模式有个最大的优点是:保证了双方的最大毛利率。其中超市卖场的毛利率将达到30%左右!缺点是:必须设计好严格严密的分成方案和日常营业管理措施,并须要参与终端场的专业管理,这对大多数供应商来说要求较高。目前,上述模式在本人所在单位仅实施于新大新百货、广州百货、中泰百盛等大型百货公司和大卖场之中,由于效果较好,今年也将继续向超市卖场推广。 当然,与终端商的合作并不一定要按照上述模式进行。关键的是,作为供应商你能不能设计好一种“双赢”的营运模式来取得终端商的认同和合作。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是利益这根纽带把供销双方紧密地联系捆绑在了一起!利益是前提,也是基础,更是双方合作的最终目的! 愿广交天下营销朋友,欢迎交流沟通,联系电话:020-81266377(13662382542),电子邮件: gzzy268@vip.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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