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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杜康”保卫战 7 上页:在破产流拍的背后 而伊川杜康之所以流拍,这里面牵涉到一个特殊的原因,那就是杜康商标归属权的争议问题,这是由“一个杜康品牌三家企业使用”的历史原因而造就的。在杜康最辉煌的年代,市面上一度出现了伊川杜康、汝阳杜康(河南汝阳杜康酒厂)和白水杜康(陕西白水杜康酒厂),三个“杜康”抢水吃,为什么会出现三个“杜康”品牌,“三杜鼎立”的局面是怎么形成的呢? 据调查,早在1970年,汝阳杜康率先在河南省工商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两年后,伊川也要求注册“杜康”商标,河南省政府下发文件《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确定伊川注册,但伊川、汝阳两家共同使用杜康商标。1981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伊川杜康酒厂“建厂早、质量好、产量大、声誉高”的条件,正式核准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杜康牌”商标,注册证号为152368。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伊川杜康酒厂享有“杜康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1983年1月,商标法开始实施,所有的商标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伊川杜康注册成功。5个月后,汝阳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使用“杜康”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精神,同意汝阳使用杜康商标。 自1987年起,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为争夺市场展开了持续数年的“战争”。双方抢地盘、挖人才,甚至发动价格战,几个回合下来都大伤元气。伊川杜康人员多、债务重,1996年年底被“三九集团”兼并。但由于管理观念、运营机制等深层次原因,新酒厂经营几年后不但毫无起色,反而江河日下、奄奄一息。“三九集团”不得不抽身退去。其间,白水杜康申请注册的杜康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伊川杜康为维护自身权益打起了商标侵权官司。1993年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主持召开了杜康酒商标协调会,研究决定:汝阳、伊川和白水三家杜康酒厂不需再互相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均可长期无条件无偿使用杜康酒的注册商标,即一家注册,两家同时同期无偿使用。虽然商标的归属和使用有了一个结果,但是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宗杜康,为了争夺市场,“三杜鼎立”,征战不断,但短时间内谁也没有绝对优势,市场争夺战因此显得更为惨烈。 当前,三家杜康分别占有一定的市场,但份额都很小。这里固然有企业自身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三家杜康,自己搅局。常常是这样,一家杜康进入一个市场取得了上升的销售势头,马上会有另外两家杜康跟进,市场又演变为“杜康之战”,这个问题以广西市场表现得最为典型。从市场经济的企业利益角度来考虑,企业所采用的市场跟进策略是没有过错的,应该说不失为节约销售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一条捷径。但是也恰恰是由于企业的这种个体利益的盲目追求,而引发了市场上三个杜康之间的无序竞争,这种无序的“近亲”竞争,伤害的不仅仅是三家企业自身,更是对“母品牌”“杜康”造成了深深地伤害。有这样一家杜康谈自己的成长捷径:瞄准另两家杜康的经销商大户下手,以利为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诱其倒戈。如此一来,巧妙地借助了现有的成熟的杜康酒的渠道网络和市场空间,不仅仅可以瓦解对手,还可以实现自身的迅速成长。但是这样的竞争,似乎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三家“杜康”自己之间,而现实中的市场竞争远远不仅如此。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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