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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渠道三费探究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3-06-30, 作者: 许瑞詹强, 访问人数: 3755


7 上页:进店费:周瑜打黄盖

开瓶费:贿赂营销

  当你和几位亲朋好友在酒店欢聚或者和生意上的伙伴商务会餐的时候,常会有一些小姐走上前来,热情地象你推荐某种品牌的酒水,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酒小姐”。“酒小姐”就是厂家的终端促销员,她们的工资往往都比较低,主要收入销售提成也就是“开瓶费”。

  促销小姐不管消费者爱不爱喝,只管卖力地推荐,“一心一意为人民币服务”。开始每个瓶盖回收奖励2角钱,后来3角、5角、8角、1元、2元。白酒的“身价”一开始就高,开瓶费从1元已经驴打滚似地翻到了10元、15元、30元。促销小姐的身价底薪也从300-400元猛涨到800-1000元。在中国酒水行情较好的城市,如沈阳、哈尔滨、郑州、西安、长沙等大城市“开瓶费”现象普遍存在。

  开瓶费据说最先出现在葡萄酒厂商拼杀的酒店里,后来啤酒、白酒厂商也如法炮制,然后蔚然成风。据报载,一个曾经被查处的江西某白酒品牌的“10年陈酿”甚至在瓶口放一张面值1美元的美金,“5年陈酿”里则放的是10元面值的人民币,经销商还设有专门的“开瓶费台帐”。有的酒开瓶费高得吓人,某品牌白酒在餐馆里的售价为60多元,而促销小姐卖一瓶出去可得到30元的奖励!

  某酒厂销售副总说,他们厂的产品成本为10多元,出厂价为20元,在酒店至少卖到60元。一样的酒,他们给酒店和超市的价格表是不同的,各按各的供货价结账。某新推向市场的品牌酒,出厂价也是20元左右,包装做得比较精美,在酒店里卖到200多元,每瓶的“开瓶费”高达40元。这位先生称,低成本,高定价,大力度促销,这是酒水在酒店销售的普遍法则。酒店的高门槛加上各种促销费用和服务员的“开瓶费”,如果没有暴利,肯定是赔大了。某白酒代理商算了一笔帐:如酒厂把5元左右一瓶的酒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则要以30元的价格送到酒店。这其中25元的差价如何分解?酒店小姐开瓶费10到15元,促销礼品费3至5元,再刨除进店费,经销商能赚3元左右。而酒店老板根据酒店的档次不同按60%至200%加价,于是,出厂价5元一瓶的酒到消费者手里要卖六七十元,甚至更高!

  与“进店费”相比,对“开瓶费”的看法,各方面的声音比较一致。对“开瓶费”大多认为,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是一种贿赂营销。“贿赂营销导致酒价虚高是中国白酒行业的隐患。”几大名酒厂有关负责人大声疾呼“此风绝不可长”。“对于物美价廉的名酒系列产品而言,这是不公平的竞争。”一家酒厂销售公司负责人指出“贿赂营销的往往是那些不知名的品牌,而消费者始终被蒙在鼓里。知名酒厂的经销网络也受到冲击,市场拓展阻力也加大!”

  “开瓶费”现象的有增无减,使得产品价格包含了许多不合理的成份,老百姓在喝酒的同时,无形中多掏了腰包。所以,“开瓶费”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事实上是成立的。 面对“开瓶费”泛滥的市场情况,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其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对方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前一段时间,各地经常有因“开瓶费”现象厂家被工商部门查处的事情见诸报端。比如吉林通化“浏阳河”经销商用瓶盖兑换现金给服务员,遭到吉林通化市工商局的查处。五粮液东北片区负责人称,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该负责人说,在此事件发生前,吉林通化市工商局曾专门就“开瓶费”贿赂销售发文: 严禁厂商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给服务员“开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从厂家角度讲,“开瓶费”显然不合理。这是一种不正常的促销手段,背离了促销的宗旨。但不可否认,这又是一种普遍现象,厂家似乎都已经习惯了。你不给酒店服务员“开瓶费”,其他厂家都在给,这样的话,你就缺少了一个竞争的平台。

  中国酒业知名人士阎爱杰先生对“开瓶费”现象持有自己的观点,他曾经在一个专题会上谈到:“白酒厂商给酒店服务员开瓶费,属于贿赂销售行为,这种提法我不同意。如果酒店领导已严令禁止服务员收取开瓶费,而服务员搞暗箱操作,那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酒店允许,服务员收开瓶费就是合理的。不然的话,服务员又有何必要为推销你的酒费口舌?当然,服务员在推销一种商品的同时,不得诋毁其他商品。”           

  阎爱杰又说:如果一有市场问题就找政府干预,那不是市场经济,而且目前政府也不会老干这种傻事。在白酒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有利前提下,如果想把类似进店费等促销费用、通路建设费用降下来,最根本的出路是产品定位、价格定位要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促销队伍,通过销售增长的加快来降低费用,除此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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