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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广告片的13条法则 7 上页:第 1 页 法则4:给谁看 就要深入琢磨谁 这条法则,首先说的是“针对目标受众”。这,几乎每一本广告理论书中都有。之所以写出来,是因为创意人员有时会忽略,更成问题的是:往往琢磨得不深入。 相比之下,针对“新新人类”或者“白领阶层”的片子,在针对方面不会出太大的偏差,因为目标受众和大多数的创意人员是意气相投、同属一类的。 其它受众呢?针对所谓“成功人士”,难道就是简单的“豪宅靓车”?针对农民,是不是门口挂串辣椒、手里扇个草帽就解决问题?他们到底在想什么?喜欢什么?如果没有在人性根子和社会人文上深入琢磨一番,创意人员自以为已经“针对”了,实际可能差得很远,甚至南辕北辙。 法则5:重复品名至少三次 卖什么吆喝什么,而且唯有多吆喝几次,人家才能记住你。在广告铺天盖地,信息量大大过剩的今天,指望一条广告片凭借其“震撼、精美、感人、新奇”,就让人过目不忘,上赶着牢牢记住只喊了一遍的品名,肯定是一相情愿。 创意要对路、制作要精良,还有,别忘了30秒里,重复品名至少三次。完整看下来的人,就有了三次重复的记忆,在厨房洗碗的人,不留神也听见一两次。反复换台的人,不留神也碰到一次。说来也挺无奈,时至今日,广告的传播常常要算概率,算那“一不留神”。 法则6:产品功用 诉求的重中之重 卖什么吆喝什么,不但要吆喝品名,更重要的是说清楚,你这东西是干什么用的?能解决什么问题? 买样东西回家,总是要用来干点什么,对吧?你不把这一点说清楚,谁会掏钱呢?所以说,产品的功用是诉求的重中之重。“吃青春宝,防衰老”。“穿北极绒,不怕冻”。这里面如果没有了后半句话,广告效果能好吗? 其实,这个道理一点都不高深。但每天看到的广告片里,“只知其名,不知其用”,或者关于“其用”语焉不详的,还真不算少。所以,还真有必要把这条法则列上。 法则7:要一个记忆点 “你女儿先追我儿子!” “你儿子先追我女儿!” (椰岛鹿龟酒《贺岁篇》) 你有权不喜欢演员的长相,也有权不喜欢这种“俗套”,但你不能否认,凭这个记忆点,大多数人记住了这条片子,接受了我们想要灌输的信息。 还是要谈“广告过剩”。现在的受众没兴趣,也没义务把一条广告片认真看完,仔细体会。能给他们留下印象的,往往是众多广告片里某几个 “出挑”的细节:某个画面、某一句话,甚至某种音效、几个音符。可以搞笑可以深情可以针砭可以一本正经,反正一定要与众不同、足够“刺激”。 为了让受众在茫茫的广告汪洋中注意到你的片子,一定要有一个“记忆点”。最好能让他们在日后,通过这个记忆点,把你的整条片子,大致不走样地从记忆里“拽”出来。 法则8:购买引导 让受众动起来 法则3讲得分明:广告片的实质目的是销售。那么,广告片不但要说清品名和功用,而且要具备煽动性和行动力,引导消费。 这怎么说?其实就好比是在吆喝完之后,再加一句:还不快来买?相当于在有点动心的消费者背后再推上一把,把他推到柜台前。 台湾百货业的宣传常常用这样的字眼:“来就送×××”。区区一个“来”字,就令“本店消费有赠礼”相形失色。因为“来”能让受众动起来,至少接受了动的暗示。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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