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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吉利诉讼疑云
7 上页:第 1 页 焦点之争 谁更有胜算 丰田在起诉书中宣称,吉利在其生产汽车的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的车标构成了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侵犯,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家吉利经销商在销售时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技术参数:TOYOTA8A”等宣传用语,误导了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同时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问题的两个焦点显而易见。但吉利方面却视这两个诉由为无稽之谈,并郑重声明两点基本事实:一是吉利的商标早在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二是吉利确实使用了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8A型发动机,且渠道正当,来源合法,并无“不正当”之事实。 吉利集团品牌推广部相关人士认为,吉利的广告宣传只不过 “实话实说”,“我们采购的丰田发动机累计金额已经达到4亿人民币,为什么要避而不谈呢?”。至于美日的车标因与丰田相似而涉嫌侵权和误导消费者,吉利律师楼韬视之为天方夜谭,“这等于说消费者本来想要买本田,结果却因为标志相似而买了美日。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一起这样的事件,丰田编撰了一个笑话!”他表示,吉利对于赢得这场诉讼充满信心。 在这两个焦点问题上吉利是否真的违反法律呢?记者特地采访了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教授。 他指出,判断商标侵权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要看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另一个是要看两个商标的使用是否会给相关领域的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虽然丰田和美日的注册标志都具有椭圆外形和一条弧线,但内部图形还是有所不同,而且不能单纯根据‘相似’就判断侵权。”他举例说,日本“本田”和韩国“现代”也有两种含有“H”字形的汽车标志比较相似,但直到现在双方都在继续使用自己的商标,并未给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造成混淆和误导。他强调,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美日商标是否会对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造成混淆和误导,而所谓“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对于本案而言应该是指中国的买车族(包括正在准备买车的消费者)、开车族、汽车司机、汽车销售和维修人员等。 据介绍,丰田曾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做了一次针对一般公众的相关调查,认为美日标志确实容易对一般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我感觉从这一调查中很难得出这一结论。”李顺德表示,这个问题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看,轿车还是属于高档消费品。在社会总人口中,买车族还是少数,准备买车的消费者一般不会很轻率地就去购买一辆汽车,因此这一调查不能针对一般公众,随便找人来问,就笼统下结论。他认为,这一调查应该针对“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进行才有参考价值。如果是一个对车不感兴趣的、或者不会开车、根本不打算买车的人,他对汽车商标的对比就缺乏敏感,而经常开车、真正爱车或打算买车的人对汽车商标的敏感度就较强,尤其准备买车的就会精挑细选,对品牌、价格、性能、配置、服务等多方面反复比较权衡。“针对这些‘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而言,丰田品牌和吉利品牌的车不仅在价位上存在很大差距,两种标志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不会造成混淆。”他如是说,“ 至于原告提供的咨询机构调查结论作为证据是否有效,这要由法院来认定。” 那么吉利发布“丰田动力、动心价格”的美日汽车广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呢?李顺德指出,如果吉利真的购买了丰田品牌的发动机安装在其生产的美日汽车上,在其汽车广告中实事求是加以说明,是没有问题的,但把“丰田”两个字处理得特别醒目就属于“突出宣传”,有“搭便车”的嫌疑。至于吉利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要看在具体销售中,在相关说明书或导购接待服务中是否如实告诉消费者每款车的真实配置和价位,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3月1日下午,记者拿着自制的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的丰田和美日商标对比图在亚运村机车交易市场做了一次随机调查,结果与李顺德的上述观点基本吻合。在随机抽取的10个人中,能够明确指认丰田商标的有9人,能认出美日商标的有3人;认为这两个商标极为相似的只有2人,比较相似的有8人;认为二者难以分辨的有2人,认为容易分辨的有5人;所有调查对象均表示买车(或帮助他人买车)时会认真考虑多种因素,其中4人最重视性能,最重视价格和最重视品牌的各有3人,但10人一致表示绝对不会因为商标相似而错购汽车,有8人表示不会因为轻信宣传而错购汽车。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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