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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赊销商过招 7 上页:第 2 页 什么是抢占法律上的“有利地形”,也就是通过建立的法律手续,并在约定其权利和义务时于自己有利。这所谓的法律手续指的是合同或协议,欠条。 在建立这两项法律手续中最重要的是签合同。古时有人改“用斧伤人”为“甩斧伤人”打赢了官司。在签赊销合同时,对每个字都得推敲个明白,否则就会让老板的银子变成为你的疏忽大意时交的的“学费”。 我碰上了一桩官司,这桩官司是因一个买卖合同引起的。当时在内江白马镇河里,有一桩生意很有吸引力。一位叫冯刚的养鱼大户一年需用五百吨饲料,价值100万的销售额。但对方要求赊欠十万元刚好是销售额的10%。此人过去商誉很好,且愿以房产用抵押。再说养了价值一两百万元的鱼的人也不大可能为区区十万元扯皮。但对方要求饲料质量要好,饵料系数不低于二比一,也就是要求吃两斤饲料要长一斤鱼。这条件很苛刻,一般厂家不敢保证。谁都知道:鱼长势的好坏不单取决于饲料。如鱼苗好坏、水质好坏、这年的气侯好坏;在养殖中发大水,冲伤了鱼,病鱼长势不好;鱼传染上病,长势也会不好。喂鱼的人方法不当......等等都会影响到鱼的长势。就如粮油米店的老板卖米给你家,却不敢包你家吃米的孩子吃多少就得长多少一样。但对方又是“一根筋”,非让承诺,否则生意就做不成。这如何是好?我想了一下,决定和他玩上一回文字游戏。我将这一条给他加上许多限定,一是在用户证明其鱼苗是绝对良种、养殖环境及气侯绝对正常的情况下,和在用户依照厂方产品企业标准经有管法律部门证明其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如果饵料系数超过二比一,厂方可负责赔偿。对方居然答应了。后来,对簿公堂时,对方怎么也证明不了他的鱼苗是绝对的良种,其二这年刚好发了大水,把他的网箱都冲烂了,养殖环境和气侯就不能说正常。对方也拿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厂方的饲料与厂方的企业标准相比有什么质量问题。所以扯起皮来对方没占到一点便宜。 这桩官司还有两点是有惊无险。一是签协议时用的与一般经销商签合同用的卖买合同,上面有一条对经销户谁开发谁受益的承诺,也就是在经销户的经销范内不影响不设第二家经销户,保证对方的经销范围不受干挠。而事实上呢,原来这里先于他就有了一经销户。打官司时,对方提出公司干扰了其市场。一看协议,刚好在指定其经销户范围后有个括号,其中注明是“自用”。就两个字——“自用”,就把对方的“经销范围”缩小到了他一家了。因此对方和我们打官司,我们赢就赢在这两字上。有一份合同上签上一条“售完饲料款后付款”,那个经销商故意和我们“牛”,就将德发公司的货款用来销其它公司的饲料,而故意留下一包饲料卖了半年。而我们一催他,他就搬出这一“售完后付款的条款”来,弄得我们肠子里的痒痒没法子挠。因此在签付款约定时,必须约定具体的日期。 所以,签赊销协议时要逐字推敲,这非常关健。 其次,在签赊销合同时仅在文字上推敲还不够,还得在法律条款、司法解释上找到自已主张的依据,否则也会吃败官司。比如法律规定担保合同的担保物,和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必须明确,比如我们往往在这类协议上用这么一句话:某某方用家产担保,或用家产抵押。这就不行。司法解释规定未约定具体的财产作抵押或担保的,视为无约定。应当写明,如用家里的彩电担保,这彩电是什么牌子、规格、型号、价值多少钱都得写明白。 其三,就是必须约定诉讼管辖权为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不能怕这话不好听对方接受难就含糊。你是赊给他销,他是无本经商。你对他有恩,你应当处于有利位置,他也应当接受。如果他连这点诚意和公平心都没有最好这生意不作,作了肯定扯皮。我有一次就失手了。在约定诉讼管辖权时写得含糊。我在实践中就办了一件蠢事。有一次我在与南充一个水库的养鱼户签赊销协议时,对诉讼管辖权约定是这样写的:“若出现经济纠纷,公司有权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我们后来打官司时,我们在公司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了,对方提出管理权异议,说约定不明确——不明确的地方是“当地人民法院”,既可理解为公司所在地“当地”,也可理解为赊欠款人的“当地”。因此上诉到中院。按常规在约定不清,出现岐义时,就该按常规推理来理解,我方这样约定肯定指的这个“当地”是公司当地,而非赊销人当地。不然这句何必写呢。但由于对方一“活动”,中院就说你这是约定不详,因你这个“当地”既可理解为公司“当地”,或赊销人“当地”。随即作出要我们把此案移交南充法院的决定。你看一词之差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对于赊欠额度大,比如已达三五几万或十多万的,要派专人守候,已防不测。尤其是对养鱼户赊欠饲料,对那种外地人在某一河道养鱼的,他们有的用假身份证在某地从事经营活动、建立社会关系。一旦养殖亏本,他们把饲料厂当大冤头,扔下一屁股债,一夜之间蓦然人间蒸发,多少饲料厂因此血本无归,从此走上了衰败的不归路。广西南宁有一家叫什么太阳的饲料厂,刚开始追求销量,仗着有两千万流动资金,一路海赊,月销量一下飚升到上万吨,仅几个月时间走完了当地当地名企通威饲料公司、正大饲料公司、希望饲料公司十来年走完的路。但正当欢庆的锣鼓响彻云霄时,也正是警钟轰鸣时。由于赊欠额逾过一千五百万,半呆帐额度太大,流动资金逐渐捉襟见肘,因应收款增多应付款也增多,大多数原料客户发来货十天半月不能及时结帐,商誉大损,没人给他发货,他们不得不靠在站台上购买高价[一些做转手倒卖的生意人的货]原料来维持生产销售,有时一个客户报了销量计划,一周还因原料不到位拉不了货。更可怕的是销售管理太差,赊欠手续不健全,有些浙江人来此地养鸭,将鸭卖了,人走了,他们根本不知道,而且连以前是哪里的人,现往何方都一头露水,没任何登记,这样的赊欠产生的结果必然是准呆帐。这种时候才想起去找人、才悲叹,已是挽歌的咏叹了。 我在德发饲公司搞赊销,要紧时业务员就住在养鱼户船上,美其名曰售后服务。有一次,业务员向我反映一欠款户对他让门市上去拜访反感,而且在低价处理饲料,还把大彩电搬走了。我根据这种迹象一分析,觉得其中有名堂。于是我赶紧派人调查,原来此人经营亏了本,想来个金蝉脱壳。饲料公司对于远方来的养殖户搞赊销更要分外小心,他们一旦不赚钱就会悄悄地卷起铺盖卷走人,弄得你的欠款找不到了债主,而你要花大力去找人,那样你催欠款的成本岂不太高了。况且他安心躲债天下这么大你是无法找到他的。无“根[户藉与家]”的赊销商你永远不能对他搞赊销。家对每个人来说是一笔重要的资产,而户藉所在地对每个人来说依然是一笔重要的资产。为什么呢?这就是那里有我们的亲戚朋友,有我们生生相依的社会关系,“亲不亲故乡人”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人们一般不可能为区区几万元背井离乡,也不愿为区区数千元,毁掉自己在家乡人中的商誉。常言道树有皮,人有脸,不要脸面死赖帐的人是少数,况且他们是清楚自己将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所以你的赊欠对象必须是有根,否则你就会遭遇肉包子打狗的结局。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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