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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规年底前出台 尽管中国商务部官员在上周承诺,将在2004年年底前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规,但中国直销市场的混沌局面使得这一立法进程面对诸多难以破解的问题。 2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经贸座谈会”上透露说,中国有望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律。正在中国访问的安利全球公共事务副总裁侯力威先生对此评价说,“自2002年中国加入世贸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直销立法问题公开表态,这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清理法律法规、履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公开与透明。” 在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的承诺是: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但据记者获悉,目前这部法规尚在立法前的调研阶段,法规进入起草阶段最早也会在今年6月份之后。 据侯力威透露,中国商务部已经定于本月内组团赴美进行美国直销立法方面的考察,为中国的直销立法进行准备。邓湛表示,会把设想中的法规的一些具体内容告诉美国公司,希望听取他们对于中国直销立法的一些意见。 而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薛荣久先生2月11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在几天前刚刚接受商务部交给他的关于直销业立法的课题项目,要他就直销业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外商直销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中国本土直销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中国发展直销业的意义等几大部分内容做一份报告,最晚于今年6月提交商务部。 据记者了解,这部法规将以中国政府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邓透露,根据初步的考虑,法规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雇佣推销员的情况,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被禁止的行为,推销员的资质,业务检查等方面。 薛荣久表示,虽然明确了原则和目标,“但要真正从法律条文上严格地区分和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还需要做深入的调研。我国直销、传销行业的发展状况非常复杂、非常难办,怎么起草这部法,现在还没有大体框架。” 邓湛副司长在有雅芳、安利、玫琳凯等公司的高层人士参加的中美经贸座谈会上表示,在颁布相关法规时,会与现在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直销业的规定相适应,政策上注重于已有规章的延续。 目前关于直销行业的法规包括1998年的455号文,以及2002年的31号文等。1998年以前,中国政府鼓励一些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发展,审批了一些外商投资的直销企业。但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了传销。邓说,这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国的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群众的消费心理不是很成熟,制约了直销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而直销企业本身存在一些缺陷,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大规模、集团性质的诈骗等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但随后,原国家外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内贸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55号文,批准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10家外资企业以店铺加推销员的方式开展直销业务。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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