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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的短板何在? 7 上页:产业扩张篇 青岛啤酒的资本运作之路并不平坦:先天不足的改制上市、迫不得已的回购计划、雪中送炭的A股增发、开创先河的定向转债。目前,青岛啤酒的资本运作渐入佳境,在与产业扩张历经多年磨合后,终于开始联动发展。 〖先天不足的改制上市〗 1993年青啤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顺利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然而本次改制上市也埋下了阻碍公司发展的若干隐患。 股本结构不合理。由于缺乏经验和历史条件所限,青啤改制时股本设计太大,相当规模的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宿舍、辅助性生产设施及商标土地使用权等经评估折为国有股,公司股本增加太快,盈利摊薄。青啤因业绩不达标,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失去了市场再筹资能力。 规模庞大,质量不高。整体上市后,青啤总资产迅速增加,但其中沉淀了近10亿元的不良资产和不生息资产,直接摊薄收益;16亿元之巨的募集资金也超出了青啤当时的发展能力,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 股份制改造不彻底。整体上市使青啤承担了本应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近千人的离退休职工和大量富余人员需要安置。主观上公司经营机制转换不彻底,内部管理也未遵循市场化原则。1997年青啤集团成立,但仅拥有青啤国有股的管理权而非所有权。集团内部既无现金流,也无资产运作能力。“虚设”的集团公司对青啤的发展爱莫能助,青啤只有独力前行。 投资者实际投资成本过高。由于青岛啤酒是首家境外发行企业,青啤H股在香港初亮相就受到狂热追捧,结果套牢大批投资者;而A股认购的实际成本接近13元,股价长期在实际成本价下运行,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及后续资本运作计划。 〖迫不得已的回购计划〗 苦于不良资产庞大、股本结构失衡、资金效率不高、经济效益下滑,公司遂于1998年聘请君安证券为其设计整套重组方案,虽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未能实施,但其中的H股及国家股回购方案当属国内资本市场的创新之举。客观分析,如果政策环境宽松,青啤在1999年能真正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一口气解决股本结构问题、剥离低效及不良资产、做实集团公司,青啤当早可轻装上阵。 直至2000年,青啤与集团公司先后两次实施小规模的资产重组,剥离了部分不良资产约6000万元,但对公司如杯水车薪。 〖雪中送炭的A股增发〗 历史问题既未能解决,跑马圈地的资金压力又接踵而至。恰逢2000年6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在确认符合增发条件后,青啤仅用半年时间便完成增发全部工作。 2001年2月,公司以7.87元/股价格增发A股1亿股,实际募集资金7.6亿元。 增发犹如雪中送炭,不仅缓解了公司的财务压力,更是其继续扩张的重要保证,增发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三家外资啤酒企业——上海嘉士伯、北京的五星和三环,收购外资啤酒企业不仅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更改变了啤酒市场格局,巩固了青岛啤酒的龙头地位。 值得称道的是,青啤在增发时充分兼顾了A股新老股东的权益:一是老股东可享受30%的配售权;二是在网下询价可超过8元的情形下,公司主动将发行价调低至7.87元,比市价折让19%,故在股市大跌时仍获25倍的超额认购,显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上市后A股股价也较为稳定。 〖开创先河的定向转债〗 2001年下半年金志国出任总经理后,青啤及时产业转型,放慢外部扩张步伐改为进行内部整合,并确立了国际化的宏伟目标。青啤终于走出了产业、资本扩张步伐不协调的阴影,2002年青啤与AB公司的战略联盟,堪称产业与资本同步扩张的经典之举。 正当青啤增发资金所剩无几时,AB公司正谋划开拓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有9年合作历史的双方一拍即合,于2002年10月22日签署战略投资协议,青啤向AB公司定向发行7年期、总金额14.16亿港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2003年7月2日,AB公司将价值28080万港元的第一批债券转成青啤6000万股H股,占转股后总股本的5.66%。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外资并购、金融创新的经典案例。 (一)委托表决权保证了国有控股地位。协议规定,第三部分债券转股后的表决权将信托给第三方受托人,受托人应绝对按照国有股股东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因此,AB公司股权在7年内即由4.5%分期增至9.9%、20%、27%,享有的表决权将不会超过20%。国家股东实际控制的表决权则仅由40%减少至37.6%,仍处相对控制地位。 (二)优先认购权维护AB公司的持股比例。由于转股期限最长可达7年,为避免青啤在此期间发行新股导致AB公司股权稀释,青啤授予其反稀释权,可优先认购相应H股股份来维持持股比例。结合AB公司9年持有青啤H股的历史及其中国战略考虑,可以确信AB公司战略持有青啤股份意在长远。 (三)高溢价、分期转股方式充分保护原投资者利益。根据协议,青啤发行的三批转债到期可转为H股,实质是向AB公司定向增发H股。但与直接发行相比,分期转债可延迟股权稀释速度,充分保护原股东的权益。 与一般强制转债的低转股价格不同,青啤转债明显高溢价,即便与2003年中报每股净资产3.09元人民币相比,转股价有40%~50%的溢价空间,与当时H股市价3.5港元相比,转股价有30%的溢价空间,H股股东当然有绝对收益;A股股东也会因转股后每股净资产提高和公司盈利前景改善而获益,显示AB公司对青啤老股东的善意让利,及充分认可青啤的潜在价值。 (四)强制转股和利息返还安排保证青啤的财务稳健。与内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均未设置强制转股条款不同,青啤创新地安排了强制转股条款,避免到期兑付给公司制造财务压力。同时,三部分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0%、2%、2%,且后两笔转债利息在转股后将全部返还青啤,实际是不计利息。三部分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资产结构改善的同时股权结构也得到优化。 (五)不竞争承诺、人事安排及技术援助条款确保青啤独立高速发展。考虑到AB在美国本土的较高市场占有率和控股的百威啤酒在中国的发展势头,投资者担心青啤品牌受到影响。故协议安排了不竞争承诺、人事安排及技术援助条款,确保青啤和百威两大品牌的独立发展。 不竞争承诺条款使青啤与AB在国内市场建立起排他性联盟,但双方独立进行的投资业务不受限制,青啤仍可继续整合国内啤酒行业资源。 从人事安排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转债转股后,AB共可提名2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进入青啤,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2003年8月13日青啤的临时股东大会已接纳了AB推荐的1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青啤更可藉此获得AB提供的技术援助,分享其全球“最佳实践”方案、引进战略发展、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此外,AB还承诺向青啤提供其它方式的额外融资,为青啤的行业整合行动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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