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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营销的7个陷阱 7 上页:第 1 页 品牌定位陷阱 一对一营销的鼓吹者强调要将精力集中于顾客份额上,而非追求市场份额。要完成这个任务,佩珀斯和罗杰斯的指导是通过交叉销售,来确保企业的每个老顾客购买更多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在这种方针政策之下,星巴克就不能再只是一家咖啡店。因为一旦某个老顾客表现出现有服务范围之外的需求,无论是汉堡、油条、豆浆、面条,还是啤酒、香烟,星巴克就应针对他推出。似乎只有如此,星巴克才会成为每个老顾客休闲餐饮的惟一之选,顾客份额才能相应得到提高。这可能只是一个玩笑罢了,但是由此理应令我们对此理论表示怀疑。 品牌的生命力,凝聚于它对目标顾客群体所提供的比较一致的价值,也就是存在于品牌的价值定位之上,而不是分散于提供给每个顾客的不同价值当中。由于每个顾客都有复杂多样的需求,提高顾客份额需要企业扩大经营项目,在差异化发展的同时,结果必然偏离品牌的定位,分散和模糊企业的形象,品牌的价值也会惨遭稀释。片面追求增加顾客份额,必然是一种饮鸠止渴的行为,很可能把企业推上不归路。 数据库万能陷阱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一对一营销的鼓吹者看来,已经足以保证企业从顾客数据中挖掘细致到极点的、准确的顾客偏好与需求。这里有这样一个逻辑基础:历史总是重复自身。不幸的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学者已经证明,顾客的许多购买行为是冲动的,根本不具备重复性。此时收集历史数据就是在做无用功。 另外,消费者都存在求新求变的心理,特别在个性化愈来愈张扬的今天,这种心理将更加明显。根据顾客过去的需求特点设计未来的产品和服务,企业恐怕就会陷入失去活力的境地,最终会被顾客背弃。举例来说,按这个逻辑思路,服装设计师只需要按顾客过去的穿着偏好设计服装,不需要再创新和突破。这样爱美的姑娘们哪还需要逛街淘宝,服装设计师也可以完全让位于机器了。 再者,在顾客由产生购买欲望到发生最终采购行为,影响因素非常之多,可以是心情的一时波动、朋友或导购员的一句话、终端布置的一个细节,甚或天气的变化。无论信息技术如何发达,把这些海量数据全部纳入数据库,并借以分析顾客的消费行为,都只能是天方夜谭。 可见,顾客数据库决非万能的,顾客的购买行为规律难以从中准确挖掘出来。而不能充分把握顾客消费行为,一对一营销就成了镜花水月。 顾客附加价值陷阱 一对一营销认为,企业在充分了解顾客的偏好,建立学习型关系之后,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每个顾客,增加他们体验到的价值,降低他们付出的经济、精力等成本,从而增加顾客获得的附加价值。 然而,在建立这种学习型关系的漫长过程中,却需要顾客与企业共同投入精力,使企业能深入了解顾客的习惯与偏好。在《一对一企业》中所举出的乐高公司的例子可以看出来:顾客在购买乐高玩具后,要填写保修卡,并在乐高网站上注册,与企业交流,不断反馈信息。一个孩子在享受玩具的乐趣之余还要绞尽脑汁地帮乐高公司考虑如何进一步改善产品,去填写那些枯燥的表格。天晓得佩珀斯和罗杰斯是多富有想象力。难得他们认为现在即使七岁孩子也有能力做到这些。真是一厢情愿! 一对一营销要求设计个性化的服务,增加顾客得到的价值,以把这些顾客彼此区分开来。比如当一个老乘客上了航班,空中小姐必须通过数据库的指示,不等这位老乘客发话,就端上一杯他爱喝的饮料、送上一本他常看的杂志。听起来很人性化。然而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来,实施一对一营销,很多企业必须把大量精力投入那些顾客并不一定重视的细枝末节,投入那些并不能明显增加顾客价值的方面。并且如果上述的老乘客的喜好已经发生变化,这个航班就是出力不讨好,反而降低顾客体验到的价值了。 可以看出,一对一营销可能增加顾客成本付出,却不一定增加顾客价值,于是顾客附加价值就大打折扣,顾客满意度也随之下降,完全背离了企业实施一对一营销的初衷。 顾客权力陷阱 要透彻地了解顾客的购买习惯、偏好,需要多少数据?企业有多大权力获得这些信息并把这些信息用于经营?从好莱坞一部电影《国家的敌人》就可以看出,人们以任何看似高尚的借口窥探公民隐私的担忧,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已经逐渐加强。假若所有企业真的奉一对一营销为“胜经”,都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挖掘顾客生活习惯的所有细节,人们就如同生活在间谍群当中,到处面对窥探的眼神,难免失去很多自我空间,顾客怎会不抵制这种对他们来说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企业行为呢? 再如一对一营销鼓吹者所举的另一个例子,Barista Brava咖啡连锁店要求员工记住每一个顾客,使老顾客不必开口点菜,就可以得到他们常用的餐点。然而许多顾客都将选择看作是一种应该行使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付出的成本。被商家以即使看来体贴的理由剥夺,也会引发顾客不满,带来负面效果,企业还是不要自作聪明吧。 在开展一对一营销的过程中,沟通是双向的。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传递信息的成本已经大大下降。这也是佩珀斯和罗杰斯认为开展一对一营销时机成熟的原因。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是双刃剑,因为在降低信息传递成本的同时,人们每天要接触的信息量也大大增加。特别是那些“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已经泛滥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使处理这些信息的成本水涨船高。这引起很多人极大的抵触情绪。为此欧盟已经全面禁止向个人发送未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的商业广告性质的电子邮件。一对一营销鼓吹者忽略了顾客作为信息受众的决定权,大众对信息传播的抵制一定是他们始料未及的了。 结论:没有万用灵药 佩珀斯和罗杰斯希望给我们开一个信息时代企业致胜的万用灵药,然而经过本文分析已经可以看出来,一对一营销理论中暗含的陷阱,使得它不可能具备对传统营销理论的颠覆性,企业也不可能依赖它在市场上无往不利。 把市场细分至个人的做法过于偏激。究竟如何对市场细分、细分程度应该如何,由诸多条件决定。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还是应该走中庸之道,按市场机会与竞争的特点、企业的能力基础、品牌定位的要求,将顾客按重要偏好进行适当细分,选取目标市场,关注目标顾客群的共同特点,努力提高他们的满意度,脚踏实地地开展市场营销,平衡近期与远期的成本收益目标。这才是科学的营销之道。 《新营销》编辑信箱: mail2joy@cnreporte.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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