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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离中国公司只有5步远 7 上页:第 2 页 第4步、公司融资渠道:银行导向VS市场导向 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促成了韩国的经济奇迹。当时,相对于美英等国而言,韩国属于“后发国家”。后发国家怎样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赶上先发国家?毫无疑问,在现代经济中,银行作为“国民经济中枢神经”的地位是无可争议的,如果运用好银行这个“中枢神经”,就能调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庞大身躯,从头到脚都能调动起来,使它迈开步伐,快速追赶先发国家。韩国深谙此道,充分运用银行的功能作用,建立起了银行导向型的公司融资渠道。韩国的许多公司能冲进世界500强,在融资上主要靠的就是银行贷款支持。 中国当前的国情类似于当年的韩国,处于“后发国家”之列。况且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对银行的控制程度远强于韩国,国民对银行的信赖程度也远甚于韩国。所以,中国政府应该能更有效地运用银行这个“国民经济的中枢神经”,借鉴韩国做法,实现后发优势。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银行导向型产生的弊端。韩国公司从500强排行榜上大溃退,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的银行导向型融资渠道。该渠道使公司过份依赖银行的贷款扶植,负债率畸高,银行的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互相勾结,共谋诈取银行贷款。这样,就极易形成泡沫经济,缺乏稳健的内在支撑。一旦发生银行危机,银行的大量呆滞坏账被曝光,银根必然紧缩,从而导致公司无法再依靠银行供血,很快就陷入困境。 与银行导向型对应的另一种公司融资渠道是市场导向型。美英等国是市场导向型的典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市场而不是银行,在市场上融资时,主要靠公司业绩,大股东用手投票、小股东用脚投票,这逼着企业真真正正、扎扎实实地把业绩做好。 综合利弊,我们应该“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司融资渠道之路”,即:仔细分析银行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各自的优缺点,取其优而弃其缺、扬其长而避其短,前期为了“后发优势”,银行导向型为主、市场导向型为辅;中期为了“平稳过渡”,二者并重,综合发展;然后为了“长治久安”,由银行导向型转变为市场导向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左倾或右倾的极端做法都是有害的。 第5步、公司治理结构:日韩模式VS美英模式 在公司治理结构上,韩国是以日本为蓝本的,故称日韩模式。与之相对应的是美英模式。传统上,认为这两种模式分别适应东方和西方不同的社会人文环境,不分优劣,各有其长。但现在,两种模式都相继陷入了困境之中——先是日韩模式于98年亚洲经济危机时触礁,接着,美英模式于2001年撞向冰山。其结果是,日韩经济萎靡不振已长达5年多,现在似乎还不见明显好转的希望。美国则发生了以安然等公司为典型的丑闻,针对此类越演越烈的公司治理危机,布什总统于2002年8月4日特别签署了一项“公司责任法案”,以期整顿经济秩序。 按人文环境来说,中国与日本、韩国同属东方儒家文明体系,似乎应该借鉴日韩模式。日韩模式的精髓在于东方儒家文化的内在约束。日韩的大多数企业都实行“非重大责任终身聘用制”,注重劳资关系的长期稳定忠诚,通过这种“熟人式公司关系”来督促经营者尽心尽力。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不注重“利”(利益均沾),而注重“义”(个人名望和社会责任之类)。但日韩模式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义”上,过于依重经营者的内在约束,这在现代市场观念和经济人理性的法则下显得缺乏刚性,“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刘大洪教授的这个比喻形象地揭示了日韩模式的致命伤。日韩模式建立在“君子标准”的人性假设之上,美英模式则建立在“中等偏下标准”的人性假设之上。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应借鉴美英模式。美英模式的精髓在于以下方面:(1)利益均沾。在“社会契约论”哲学思想的指导下,美英模式鼓励经营者拥有本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它认为这样能激励经营者以“所有者的心态”去积极关心公司利益,从而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投机行为、利私行为。(2)制度化外在约束。美英模式在公司制度化建设上做得很出色,用完美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外在约束。 与此同时,美英模式的缺陷在于:(1)在现代公司里,所有权往往比较分散,一个公司有多个、甚至成千上万个所有者。在这种条件下,虽然经营者也因“利益均沾”而拥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所有者之一,但在实际经营中,经营者通过损公利私而获得的收益可能远高于自己作为公司所有者而得到的收益。在这种利害权衡之下,经营者往往并不因为自己持有本公司股份而真正完全以“所有者的心态”去关心公司利益,他们仍可能损公利私。(2)不论制度多么完善,终归由具体的人去执行,如果经营者的内在道德约束不强,他们就仍然能运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和职权之便,通过种种手段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所有者利益。安然事件就是明证,连美国总统布什也承认“美国的制度文明并不能完全解决各种问题”。 日韩模式、美英模式都走了极端,前者过于夸大“内在品德”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后者过于夸大“外在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二者都对自己的管理文化过于崇拜、自足,以至于患上了“管理偏食挑食症”,长期“营养单一”,终于导致这场公司治理危机的大爆发。 所以,中国公司不能再以纯粹的日韩模式或美英模式为蓝本,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兼采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相互嫁接,有机融合,形成“利义共举、外内兼修、法德并重”的公司治理结构。 原载:《企业研究》2003年11期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lhzlwh@yaho.com.cn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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