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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手机要“名分” 奥克斯怒告信产部 7 上页:第 1 页 积怨已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接二连三受到的挫折和委屈,早就令奥克斯憋了一肚子的火。 2年前,奥克斯斥资10亿元进入手机业,开始在未来中国手机市场美好远景的牵引下匍匐前行。但由于没有手机生产牌照,企业一直靠租别人的牌照进行生产。尽管其目前的年产能已经达到了500万台,但他们在市场上销售的手机却不被允许以自己的品牌出现;不但如此,每台手机还要支付30元、50元、甚至100元的贴牌费。据奥克斯通讯事业部总经理陈凯峰向记者证实,奥克斯从借牌生产至今,此项支出已超过1000万元。由于平白增加了不少成本,致使奥克斯在空调、电表等其他领域运用得极为纯熟的“平价”策略,无法在手机领域如愿充分实施。 绑住奥克斯等许多新生手机厂商“手脚”的,是起源于1999年的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生产移动通信产品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其弊端目前已暴露无遗——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共有36家企业拥有49张手机牌照(其中GSM手机牌照30张,CDMA手机牌照19张)。而在这些拥有牌照的企业中,自己进行生产、推广和服务的只有十几家,甚至有的厂商连一条自己的生产线都没有;而其他有实力的企业想进入该领域,就不得不高价收购或者与这些拥有牌照的企业合资取得生产销售手机的合法身份,更多的企业则向它们借牌或帖牌来生产手机。被外界斥之为“僵而不死”的手机生产准入制,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破坏了加入WTO后企业间平等竞争的规则。 今夏以来,奥克斯等新兴手机企业终于看到黎明到来前的一丝曙光——为逐步取消与WTO相抵触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于近期分别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和412号、62号文件。 首先,是6月29日412号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下发,列出了国家“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涉及“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明确提出“不包括移动通信类产品”;紧接着在 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对此,奥克斯等众多等待牌照的厂商欢呼雀跃,就立即将自己的产品送检,但被告知有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送检。信产部的解释是,虽然国务院规定手机不是行政审批项目,但属于非行政审批项目之列,信产部可以对其保留审批的权利。 企业虽然心中不平,却也无可奈何。但从国务院及时传来新的好消息:8月2日,6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明文规定:在211项需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信产部审批的只有第97项——“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即大型电信运营商的规划项目。奥克斯认为既然国家保留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都没有手机,那么手机生产牌照放开是笃定无疑了。于是再次送检,仍被告知有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送检。同月,信产部再度公开“辟谣”,称手机属于何种项目仍未定性,牌照审批不会放开。仍表示“只有有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送检产品”,“5号文件还没有废止,修改还尚需时间”。 横竖不行,这不是摆明了欺负人吗?更加明摆着的一个事实是:信产部之所以不肯放手审批权,除了权力意识作祟外,还有利益方面的考虑:如中电(CECT)作为多家手机企业的牌照提供方,至今还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造出一款智能手机,每年却能稳收上亿的贴牌费。而众所周知,CECT背后的“老子”就是信产部。 眼看信产部迟迟“不作为”,奥克斯心中的焦灼可以想见。为实现“在5年内成为国内手机行业竞争新格局领导品牌”的发展目标,这家位列中国民企前20强的制造型企业,已作出了高达10亿元的投资,在手机硬件设施、上游资源整合以及自主研发等方面也已取得重大建树,目前,奥克斯实际上已经远远把大部分同行甩到了身后。据称,其占地2平方公里的国际产业园,当前也已完成了一期工程870亩的建设,其手机总装分厂和配件厂房,都是按200万台的年产能来设计和规划的。在这种大手笔的投放之下,如何还能慢条斯理地等“老天开恩”?所以在其第5次送检被拒后,奥克斯不得已以一种复杂的心情选择了与信产部高官“公堂相见”,将垄断破除者的苦涩宿命扛在了肩上。 但外界对奥克斯的支持率一路看涨。在近日接受央视采访时,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杨伟东就曾明确表示:“手机生产审批的本身如果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之下,单纯以5号文件作为依据,那毫无疑问是跟412号文件冲突的,也应当适用412号文件”、“5号文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内其他多位法学界权威人士也纷纷对信产部公然“叫板”国务院、卡扣民企参与公平竞争的做法提出质疑。 当被曝光的手机牌照内幕再次掀起众怒,并化作一股狂暴袭来之时,即使作为掌控着企业生杀予夺大权的信产部也难以抵挡。但法学家们的担忧是:如果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出台的政策,还要靠一家民企采用决绝的方式来推动、促使有关部委依法执行的话,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如何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 冯洪江,职业营销传播经理人,从事品牌策划、新闻公关和企业文化建设与宣传。在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策划与公关等方面,均有多年的实践与独特的见解。目前任多家国内财经类媒体及专业营销管理网站的特约撰稿人及专栏作家。电子邮件: fenghj101@sin.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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