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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独家分销不死之迷 7 上页:解读 独家分销根据供销双方的合作关系紧密程度,又可分为内部独家分销和外部独家分销两种,这反应了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同的市场运作思路。 一、内部总分销 这种厂商合作模式下,制造商与经销商存在某种纽带联系,如资本、无形资产(如品牌)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根据合作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1、母子型。可以理解为“母公司”把销售功能剥离后组建“子公司”,由子公司全权负责产品市场营销工作,国内一些企业集团采用这种模式; 2、兄弟型。经销商通过向制造商“贴牌”获取自有品牌产品,如重庆长安集团贴牌五粮液体,生产“长安星”酒。或者通过“定制”获得制造商品牌特定品类、型号的产品,以此获得产品资源,再利用渠道资源向市场分销。福建邵武糖酒副食品公司贴牌五粮液集团,生产“五粮醇”酒,然后由邵武公司负责全国市场推广。 二、外部总分销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制造商与总分销商之间没有资本、无形资产合作等纽带联系,完全是供应链上的上下游合作关系,合作相对松散。这又包括几种情况: 1、拍卖型。制造商公开拍卖品牌产品中国市场总经销权,经销商通过竞拍获得总经销权,拍卖金作为经销商的风险抵押金,诸如乐百氏集团拍卖“生命核能”总经销权、哈慈拍卖V26减肥产品总经销权、2001年古井贡酒拍卖总经销权。这种选择总分销商模式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只能证明渠道商业资本的资金实力,而经营能力、渠道资源、网络配置等重要环节考核则可能有所忽略。 2、买断型。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拥有强大网络资源和资金实力的经销商买断制造商某一类或某一型号产品的市场经销权,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业往往具有一定主动性。其实,在家电零售行业巨头国美、苏宁、中域电讯以及建材行业的广东靓家居超市都曾采取过这种模式。 3、招标型。这种情况主要通过媒体广告、招商会、定向邀标等形式进行公开招标,所采取的媒体为全国核心媒体及全国有影响力的展交会,或自行创造招商平台——举办大型招商说明会,开展会议招商招标,以此模式产生独家总分销商。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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