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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酒第一辩:进店费论诊 7 上页:第 1 页 二、酒水进店透视 山东世纪经纶营销企划公司总经理 李方毅 先说说真人真事。 王先生,曾是一个国有大酒厂的销售副厂长,下海后操作自己的白酒品牌。一次与王先生结伴远行,一路上饥餐渴饮,不论是自己买单还是他人请客,王先生从不点白酒。当酒厂厂长定是“酒精考验”,为何对白酒敬而远之?细问之下,王先生道出原委:自己是做酒的,知道酒店里动辄上百元的酒成本不过十几块钱,不是不想喝,而是心疼。 中国有好多行业是这样的,比如国内某大面粉品牌的老总曾坦言:做面粉的吃饭一般是不点面食的。 还是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底细。 酒水进店费是畸形竞争所造成的怪胎,本质上就是商业贿赂,是对市场环境的严重破坏,是对消费者的强取豪夺,所导致的结果是厂家不堪重负、消费者当冤大头,利润被中间环节瓜分,造成了酒水价格的“虚火上升”现象。 那么,进店费是如何形成的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小品牌的非常竞争。中国的酒水企业之多,可谓多如牛毛;中国酒水市场之乱,可谓乱云飞渡,原因就是无序竞争,品牌厂家与非品牌厂家的竞争一只老虎与一群狼的对阵,狼也有它的生存之道。这个局面的形成,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大酒厂承担着缴税、养活冗员的职责,而小酒厂则灵活的多,有更多的空间向经销商、销售终端施以利诱。比如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所在的泰安市,据统计有大小酒厂一百余家,生力源一家的税占到酒类税收的90%多,其他百余厂家所占不足10%。 其二,经销商的推波助澜。规范运作的品牌酒水,透明度比较高,利润相对微薄,于是更多的中小经销商瞄准了一些新品牌、外来品牌,利用透明度不高的特点进行价格上的“撇脂”,酒店自然也跟着沾光,所以消费者进酒店后,促销小姐多推荐这类酒水。超市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其三,酒店“坐大”。酒店是酒水消费的主流渠道,酒水厂家都在大喊“得终端者得天下”,酒店变得奇货可居,侃价能力越来越强,日渐“坐大”。比如青岛啤酒在济南的“买店”策略,最大的赢家是酒店。超市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其四,消费者的不知情与消费惯性。对于酒水价格的形成,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其中的弯弯绕和层层加码。还有,酒店往往拒绝“自带酒水”。酒店“不准自带酒水"的声明,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其主体是酒店,合同内容对其有一定的优势地位,而对消费者的独立消费行为则加以强制限制,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约定,已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就是说,酒店的这类声明内容无效,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很多消费者由于长期形成的消费惯性,很少自带酒水,认为与酒店讨价还价没面子,再就是很多是公务消费,酒水价格高低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招待规格的高低,为高价酒创造了空间。 进店费也好,开瓶费也罢,羊毛出在羊身上,掏的都是消费者的腰包;进酒店只有一种酒水可供应的所谓专卖,更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漠视和侵犯。在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消费者总有一天会“揭竿而起”。 要还消费者以公平的酒水消费,遏制酒水价格的“虚火”,我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立法。业界对恢复“酒类专卖”的呼声很高,只有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酒水生产和流通的两个环节才能控制好。也有人认为实行专卖不是市场行为,不主张专卖。我想强调的是: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有完备的游戏规则,大家都不按牌理出牌,就成了乱套经济。 二是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消费者普遍知晓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是一种违法行为,能够根据自己的喜好消费自带的酒水,对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合理花费是一个有力的打击。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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