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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市场: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出路 7 上页:第 1 页 分众市场怎么做 1.正确选择进入方式 对于进入分众市场的方式,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看问题,为企业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 选择分众市场的进入方式,至少要回答好两个问题:一是自主开发还是与别人合作开发?二是采用产品运作手段还是资本运作手段?正确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便可以知道具体的进入方式(如图2)。 (1)业务投资。这是企业传统的开发方式,也是开发成本最高、时间最慢的方式,需要自己开发新产品,必要时还要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但这也是最安全、最稳定的方式,因为一切都在你手里控制,利于驾驭投入和产出。 (2)收购业务。这可能是最能立竿见影的方式,可以让那些适合分众市场的企业直接为你工作,这会节省很多时间,快速弥补行业经验,顺利跨越进入壁垒,但最大的麻烦是谈判期和收购成本不好把握。 (3)参股合作。根据要开发的分众市场特征选择合适的企业,以参股方式取得部分股权,以实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但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参股而不共享”,所以前期谈判是关键。 (4)业务合作。这是在产品运作层面的合作方式,根据要开发的分众市场特征,选择合适的企业为你加工相应产品,双方的交易仅停留在商品层面,操作简单,但交易条件可能是谈判的难题。 2.选择正确的时间进入 在什么时间进入分众市场,至少有三个因素需要考虑: (1)企业目标。就分众市场而言,有两个目标是最基本的:一是求量不求利;二是求利不求量。“求量不求利”是在保持一定利润的前提下,通过迅速上规模来获取市场主导地位,不能曲解为“不惜一切代价上规模”;“求利不求量”则是不要求过大的规模,但每卖一件产品必须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在一个分众市场上,这两个目标要求你进入这个市场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把企业进入分众市场的目标考虑清楚再考虑进入时间。 (2)竞争规则。在分众市场上,不管你想做“第一”还是“唯一”,现有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总是有的,所以你的竞争规则将会决定什么时间进入最合适。如果你是一个行业的领导者,进入新的分众市场,肯定以防御为主,不宜过早行动;如果你是挑战者,肯定以进攻为主要手段,必须抢先进入,争取这个市场的主导地位;如果你是补缺者,那么所选择的分众市场肯定是大企业忽略的或不感兴趣的市场,因此就要考虑清楚什么时间进入才能获取更高的毛利率。 (3)生命周期。无论是看得见的产品还是看不见的机会,都有其生命周期,行动过早过晚都不行,因为“先发制人”和“后发制人”对利润结构的影响是不同的。假如你要进入分众市场的产品是全新产品,“先发制人”虽然能够获取较高的毛利率,但因经验不足、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损失的钱也会不少;“后发制人”虽然可以总结先驱者的经验、教训避免损失,但扭转顾客“先入为主”的印象也需要很大的传播投资。 3.科学的定位是成功的一半 进入一个分众市场,方式和时间是基础,但进入后怎么营销则是核心,科学的定位是成功的一半。 不少企业很重视产品功能,但往往忽略持之以恒的品牌定位,这是十分危险的。没有一个明确而科学的定位,人家喊什么跟着喊,人家做什么跟着做,肯定没有好下场。做分众市场是追求“唯一”,但也难免遇到竞争对手,那么在对手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后,你还没有或者不突出,你就失去了“唯一”的可能,接下来的做法就会是杀价,把同样的东西比别人卖得更便宜,这显然违背了初衷。 所以,如果你要进入一个新的分众市场,必须有明确的品牌定位,否则人家都在某种能力或概念上足够强大的时候,你还什么都有却什么都不强,那么命运就是死路一条。 4.不要忽略试销的重要性 试销是很多企业既想做又不想做的环节,想做的目的是降低上市风险,不想做的原因是等不及那漫长的过程。 但是,进入分众市场的产品大多为创造型产品,顾客事前从来没有认知,直接进入风险太大。另外,只有通过试销,才能真正搞清楚“分销怎么覆盖”、“媒介如何组合”、“促销怎样安排”等很多细节问题。甚至只有通过试销你才能搞清楚,进入前的分众市场可行性分析是否正确。 试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分析是关键,千万不能只抓推广而不管信息反馈。没有系统的信息管理,试销的意义就不大。 (2)试销给新产品上市计划提供了修改和完善的空间,必须抓住这个机会进一步完善上市计划,尤其要在战术层面找到更合适、更具有穿透力的措施。 (3)市场人员现场蹲点跟进十分必要,否则光靠销售人员发现不了什么问题,有价值的信息可能都隐藏在现象背后。 (4)企业来自市场和竞争的压力很大,往往因此不断缩短试销周期,这会大大影响试销的实际效果,必须坚持一段时间。 (5)试销区域和城市不能一成不变,针对不同产品也应有所不同,主要考虑因素是消费能力、分销模式、竞争状况、媒介环境等。其中,分销模式是关键因素,不要把通路产品放到上海去试销,也不要把终端产品放到郑州去试销。 (6)一定要防止试销期间的窜货,否则试销很容易扭曲失去实际意义。试销期间不宜给经销商压力,应顺其自然,这样容易发现更多问题。 原载:《销售与市场》营销版2005年第4期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010-65887818,电子邮件: enhebatu@26.net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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