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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医药企业管理策略探讨 7 上页:第 2 页 三、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市场的影响: 1、药品招标从零星分散试点趋向大规模全面集中,不规范行为有所遏止:例如03年1-10月全国招标金额175亿元,占全国用药金额44%,其中有10个省市100%县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标药品平均价格降幅达30%,山东,福建等地将中标品种列入物价抽检范畴 2、监管力度加大,监察公证部门介入 3、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城镇三项医疗体制改革 4、中标商业集中度加大:例如北京前5个大商业中标品种数占总中标品种44%,北京医药股份的年度总销售额已经超过20亿元。 5、药品差价收益的分配格局不合理 据原国家经贸委的统计数据,2001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额为176亿元,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利润额为9.37亿元。而同期全国医院药品差价收入额约为504亿元。即每100元药品利润中,医院占了73.11%,工厂占了25.53%,流通企业占了1.36%,百姓一定程度上享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药品差价收益的分配严重不合理,阻碍了新药研发,影响了药品质量和医药工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6、对国内新药研发的影响 从新药研发角度看,如果我们只盯住药品价格,这样会对新药研发不利。由于抗菌药物的滥用,人类耐药性的增强,病毒、细菌的不断变异,使人类对新药研发的需求日益迫切。而中国制药业似乎已经放弃了真正发明创造的权利!至今尚没有一个药品是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药。与国际大制药企业的竞争,仅停留在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原料药生产领域。具有高附加值的制剂专利药品几乎被外企垄断。国外大的药厂研发投入为销售额的17%至20%,研制出一个新药的专利保护期是20年,企业可以得到高额垄断利润,以保证其投入的完全收回和可观的创新利益。而中国制药行业的新药研发投入只占销售额的1%。 7、对国内医药生产企业的影响 从工业生产看,由于我国药品不断降价,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全国医药工业的利润额占销售额的8%至9%,创造财富的医药生产企业被削弱了维持高质量再生产投入的财力,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有些企业开始低限投料,严重影响了药品质量和疗效;有些原本微利的品种由于价格太低,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百姓再也买不到这种疗效确切的“低”价药了,中国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困难。 8、对国内医药流通的影响 从流通领域看。经济越发展,流通越重要。药品流通企业承担着防病、治病、救灾、军需、援外,保证药品供应,送货上门的重大责任。他们的存在,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社会采购、运输成本,保证了药品货源畅通,供应及时。但他们的利润空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2002年,全国医药商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仅为0.64%,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17个省汇总性亏损。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根本没有财力支持。随着我国加入WTO,医药分销市场的放开,我国医疗流通企业很难与外企抗争! 9、对我国药品消费者的影响 从医药零售业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为百姓合理用药提供了平台,药师咨询服务的兴起,大大方便了百姓购药。但是,由于医药不分业,医院是事实上的药品零售商,使百姓享受不到药品降价的好处,使社会药店与医院药房进行着不合理的竞争,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问题的症结:是现行体制问题。医药不分业,以药养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是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医院服务市场的绝对垄断和体制引起终端的服务错位,中介服务公司一家垄断经营、生产及经营企业份乱无规模、政府宏观政策执行滞后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未完整建立、患者这一弱势群体分化剧烈,总之是宏观及微观经济环境在目前形式下以新旧体制改革激烈碰撞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在:以药养医——医院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 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了总收入的40%至50%。从某种意义上,医院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卖药生存,促使医院低价进,高价出,招标得到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留给自己。而已经公开中标的低价药,因再无利可得,医生失去了开处方的动力,就向厂家退货。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切断医院与药品买卖的这种利益联系,其它任何治理政策都难以落实和实现。 医药不分业——医院完全垄断了药品品种的进货权是第二个原因: 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的85%左右都是由医院卖给病患者的。对于医药工商企业来说,医院是最大的买方。形成了医院对药品销售市场的垄断。医院进什么药品品种,要哪个供应商的货,完全由自己决定。这种独特的买方垄断地位,使企业必须把药卖给医院。因为只有一个销路。迫使医药工商企业为了推销药品不得不低下头来,满足医院的种种“钢性”需求。药品虚高定价因此而起,药品高额回扣由此而生。 第三为医保改革未到位——医院完全垄断了消费者的用药选择权: 对于广大的病患者来说,目前到药店买药还不能报销,必须到医院看病、买药,有关单位才给予药费补偿。医院又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而病患者在医生面前,不仅在身体健康方面是弱者,在用药选择方面也是弱者。他们既看不懂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又不知道药品价格,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处于被动消费地位。所以只要医院想卖,高价药都可以通过医生开处方卖出去;只要医院认为不划算,多么便宜的中标药医生也不开处方。 第四由于医、药不分业,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无法引入竞争机制。 医院成为事实上的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零售商,又享受着不向国家上缴税金的特权,就在中国医药市场上形成了不规范的药品流通秩序。即使药价放开,也无法形成竞争机制。社会零售药店只得与医院药房进行着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价格竞争;由于医院处方出不来,致使国家提出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无法推进,影响了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由于医、药不分开,医院对处方仍具有绝对垄断地位,阻碍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专家学者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1、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 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变成社会零售药店,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这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16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是从国家医药管理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药品虚高定价、防止购销活动中腐败现象”的根本性措施。 2、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竞争机制,打破两个垄断,即“医院对病人的垄断,医生对处方的垄断” 1)、尽快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 切实解决消费者在社会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无法报销问题。因医疗保险相关制度不落实,药店购药无法报销,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现有的利益格局无法打破,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进行。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结算体系 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应尽快落实社保定点药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消费者购药的刷卡支付,保证社保局按期足额向药店结算货款。 3)、扩大社保定点药店数量 凡是合法的、有处方药销售权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应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目前各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数量少、限制多,不利于百姓自主购药。 3、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快速进行 重点解决目前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数量多、低水平重复问题。药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供大于求,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是滋生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根源之一。要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批发企业兼并、联合,做大做强,促进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等措施减少企业数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4、药品价格的确定应让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发生作用 必须由国家定价的药品应根据社会平均先进成本,充分考虑医药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再投入及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因素加以确定,体现价格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以保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产、供、用三方的良性循环。更多的药品应由“市场自发”调节价格,无需有形的手,由3-5人管几千家企业的上万个品种是很难公正的。 5、药品购销方式应由高效率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决定 购销双方通过现代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并整合目前分散规模效益差的落后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原则,政府应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建立正常的、科学的、经济合理、快捷、有效的药品配送渠道。医药产业投标主体的弱化格局导致了目前国内状况的市场乱局。我国制药产业的特征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总生产能力过剩,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支配力很小,加上医药没有分离,医院垄断了80%的药品市场。采用买方主导的集中采购模式的结果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方向是发展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这种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由于买方主导模式强化医疗机构垄断地位所导致的问题。电子化方式可以逐渐降低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弱化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电子交易记录提供的数据的安全与稳定性还可以为药品监管提供便利等等。当然,相关的制度变革不跟上,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不可能彻底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是未来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其在促进良好流通秩序和合理药品价格形成方面的效果,最终都要取决于医药分离等相关的制度变革。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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