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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快速死亡的十大死穴 7 上页:第 1 页 第五,严重广告欺诈。在产品方面,如果稍微留意一下,各种媒体上的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的广告,几乎清一色的都冠以特别诱人、令人怦然心动的名词-----新研制、新上市、新技术、高科技、祖传秘方、宫廷御用、国外技术、顶级先进、名人使用、立竿见影等等。本来是一个上千年的传统普药,换一个包装、换一个商标,制造一个虚假概念,摇身一变,一个新药就出笼了。给人的印象,描绘得好象该技术早已开始秘密研发,该产品早已有人使用受益,只是刚刚在国内大面积推行,此时购买,恰逢其时,属于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先知先觉者,占尽先机,何其妙哉! 在社会资源的使用方面,许多经销商,在产品上市前的策划包装上,竭尽组织和动员各种积极力量之能事,为自己经营的产品造势。如请知名演员、明星、专家、巨贾政要等佐证产品功效,把产品论证会、鉴定会等开到人民大会堂等著名场馆,通过移花接木来增加其权威性,奠定信任基础。竭力忽悠,夸大其词,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以混淆视听、夺人耳眼。 但是,世间的万事万物十分微妙,常常表现出假作真来,真亦假的规律。特别是,当佐证模式化、证人脸谱化、证言台词化、场景舞台化的时候,这种无度滥用、几近掠夺性地攫取和使用社会资源的直接后果,将适得其反,效应递减。老百姓不仅不再相信这些别有用心的表演所传达的内涵,还移恨于演员等名人,对他们的出场普遍反感和怀疑。也殃及原本在老百姓心目中具有崇高地位的、正规高级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第六,破坏性的开发。做过市场的人都知道,一个产品上市,它的生命周期,会经历从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到衰败期全过程。近几年,这四个时期,几乎都不存在了。大家都不愿意遵循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一上来就超强卖货,对原始市场的潜在购买力存量,进行掠夺性开采,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人为地把一个可以取利10年的好市场,在半年之内就给浮光掠影地草草开发完毕。在短视症指引下,都竞相扮演撇浮油的把式,对市场构成极大的破坏力。 众所周知,煤矿采煤的同时,要回填土,打顶板,防止塌方,以利回采,最大限度地延长采掘时间,尽可能地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方法不当造成的浪费损失。油田开采也是同样道理,边抽油,边注水,油嘴还要控制采油速度,保持进出平衡,防止节奏过快,造成油井坍塌,影响持续开采。经济发展也讲求宏观调控,预见通货膨胀,就银根紧缩;预见经济疲软,就投资拉动。最终目标是,保持经济运行的健康平稳,延缓或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减少对经济的震荡和对社会的冲击。 经验表明,一个短促突击的产品,在市场上行将消亡之前,就犹如人在临咽气之前的“回光返照”一样,总要做最后的挣扎,多数是采取集中大幅度降价的恶性方式退出市场。临死前,狠狠咬一口其它同行。有一个500元/件的产品,一夜之间急剧降至80元,诱导疯抢,直接导致同类100元/件以上的产品无法在市场上再进行销售。对该行业造成致命硬伤,久久不能弥合,拉垮了行业整体存活能力。 第七,生产、营销脱节。首先,从大面积来看,由于经济界尚未普遍形成“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企业格局,因而,一般生产性企业,都不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新产品多数是花巨资向开发商购买,加上生产成本费用,交给总代理时,价格往往已经挑得虚高。开发商与生产厂商之间的这种独立的利益机制,抬高了与市场进行价格对接的门槛,在竞品充斥的市场环境下,新产品进入阻力相当大。 其次,尽管研发与生产环节衔接有问题,但最要命的,是生产与销售环节的严重脱节。主要是,由于生产厂商不太懂产品的市场运作。在评判自己拥有的每一款产品的市场潜力、前景预期时,往往与极具一线实战经验的经销商的眼光有较大出入。因此,通常,厂商会把自己不太看好的产品,以较低价格,提供给经销商。但是,一旦看到市场火了,马上就眼红。觉得当时给亏了,想反悔。就琢磨怎样收回来,换马为生产厂家自己亲自来操作市场。如果,一试不爽,无法把整个市场收归己有,就暗地里放水,或窜货。由于厂家屡屡不遵守契约,失信于经销商。搞得经销商胆战心惊,惶恐不安。生怕哪天被收走经销权,落得象红楼梦里的赵姨娘那样:只能生孩,不能当妈的悲惨境地。其结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经销商的应对妙招,就是把本来属于“种果树”的长线获利生意,不得不急功近利地改成了“打野猪”的短线交易。热衷于抓住机会,捞一把是一把。再也不想对维护品牌去尽什么责任,也不再对与厂方共同培育市场、联合打造未来寄予什么希望了。在腹背受敌、两头挤兑的环境条件下,以一副准备随时撤退的架式作战,那里敢期待他们从长远出发构筑工事。 生产与经营,是一对唇齿相依的孪生兄弟,本该属于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其实,谁都明白互相配合,就双赢;相互拆台,就两败的道理。之所以经常上演合作不到头的悲剧,说明合作者现有的人生理念、价值观、合作意识、制衡措施等,与市场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实践中,许多合作都还是建立在对合作者的感性了解基础上,凭各自的觉悟和自律来维系脆弱的合作关系。目前阶段,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存在的最大杂音,是双方经常相互猜忌、戒备、提防,合作尚未走上法制轨道,就开始了相互拆台,给市场埋设隐患,待矛盾爆发之日,也就到了产品退出市场之时。 实践证明,道德标准和市场规则完全是两码事。单靠人品作事业支撑,是危险的游戏,具有极大的人格风险。对此,在实践中,我们摸索出一点相对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可供参照。即,假如能够把品牌归经销商,产品归生产商,分开管理,对长久建立符合双方根本利益、彼此依赖、有效制约的安全合作机制,非常有益。至少眼下来说,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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