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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费用管理 7 上页:第 1 页 二、费用报销规定 (一)营销人员费用 营销人员费用总体按销售回款额的8%控制。 1、营销人员薪资 营销人员经过考核后,每月薪资于次月8日发放。 2、出差管理及差旅费用报销(含驻外补贴) 跨地区出差,应先报出差计划(时间、路线、内容、交通工具等)经批准后实施,可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内、长途汽车票,凭原始票据及记录详细行程的计划表在出差后一周之内报销(驻外人员可一月报销一次或邮寄回总部报销)。 驻外包干补助(含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贴等)根据票据时间计算出差天数,往、返日只计算一天,50公里以上,当天往返,其补助按半天计算。大区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补助在每月薪资中一并发放。 不是为本企业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非驻外市场工作无补助。 3、应酬费 应酬费用按上月销售回款总额的0.5%限额控制。每一次客户招待时应填报《宴客单》报销售经理按限额审批,并报总经理。应酬费用可在一年内的每月的限额间进行调节,年终时超出总额部份不予报销。开支费用在总额内如有节约,节约部份的50%作为销售经理和其他销售管理人员的奖励,比例分配为1:1。 客户宴请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招待标准接待,并应达到良好效果,如出现客户反映因我企业人员原因造成的不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次对宴请申请人罚款50元。 4、销售日常费用 营销总部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实行申报制,由总经理批准后购买使用。市场人员的工作笔记本、笔、各类报表等由营销总部按相关规定配给,不再报销此项费用。 市场人员报销的打字、复印、传真等费用每月限额50元,并应附清单写明每次费用发生的时间、具体内容、数量等,否则不予销。 由营销总部承诺负担而由经销商代垫的如运杂费等费用,在合同或文件规定金额内可予报销。由营销人员私自承诺的费用不予报销。 5、会议、培训费 营销总部不定期召集营销人员会议进行培训、传达文件、研究工作。每一次培训、业务会议由营销总部通知时间及内容,在会议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总部统一安排,原则上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总额控制在销售回款的0.3%内),在规定时间外和超标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回总部的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内、长途汽车票凭票据实报销。 5、业务提成 每月25日由营销人员填制《销售提成报销表》,营销总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发放。 (二)宣传促销费 宣传促销费按销售额8%以内开支,由营销总部根据市场情况安排或由经销商、营销人员申请。由营销人员申请的费用,必须附总部批准执行的报告。可采取实物、买赠、现金奖励等各种方式。 (三)市场营销人员借款规定 市场业务人员经批准每人可以借支1000元,离职时或年底报完费用结清借支。若造成损失的,谁批准(包括无批准而私自借出的当事人),谁负责。特殊情况下,总部人员出差借支,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款,并于出差结束后及时报销冲账。 (四)处罚规定 各项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清楚、粘贴整齐,不得弄虚作假;原始依据必须充分、有效,填写完整、不得挖补涂改。如发现弄虚作假作假者,除作假部份不予报销外,并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发现两次以上者,直接辞退。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zhengweiliu@to.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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