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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效果评估:抵达真相的碎片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5-12-06, 作者: 黄明胜, 访问人数: 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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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场化驱动下的妥协与扭曲  

  审视广告效果评估的困惑,不妨先回归到广告本身。抛开传播专家或跨学科研究的组织不谈,在现代的传播体系中,有六个因为广告才紧密相连的群体(见表1)。它们各有各的目的和立场,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的妥协与扭曲。  

  

  正是由于广告具有强迫性传播的特点,企业才那么愿意投入大量的金钱来获得一个广告主的身份。因为运作得当的话,的确可以产生可观的利润,也更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而广告公司作为专业的广告代理机构,一方面是其作为服务行业的性质不可更改。另一方面,自认为才华横溢的广告公司创意人员,又从骨子里崇尚创意的绝对自由,而且其中的大部分人,都十分认同广告评奖机构对于好广告的标准。这使得现实中的广告主和广告人,某些时候双方互相难以理解,简直就像不是活在一个世界上的人。广告创意人员认为广告主眼光短浅,经常无情扼杀天才创意。而广告主则认为广告创意人员简直是一群自以为是的蠢猪,无法理解自己如此清晰简单的意图。  

  这种立场的交锋,毫无疑问是以更具博弈优势地位的广告主大获全胜。当然,这种胜利的结果,也许并不利于广告业正常有序的发展。两种行为方式在广告公司的出现基本上不可避免:一是妥协,甚至是彻底的妥协,完全屈从于广告主的意志,完全呈现广告主的想法,我们能够见到的那些具有强烈促销色彩的广告,通常都是这一行为呈现的终极结果;二是扭曲,广告创意人员在越来越繁密的合作中,其创作思维渐渐于无形中受到了扭曲,被广告主思维所“同化”。另外一种扭曲是,部分广告公司会通过其他灰色手段,来拉拢那些对广告创意有话语权的人物。近年来,偶有一些类似案件东窗事发,成为业界丑闻。  

  当然,现实中广告人与广告主和谐共处的局面仍然是有的,更不排除极个别广告公司也能在与广告主思维的PK战中获得胜利。但这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该广告公司一定是一个在业内比较显赫的品牌,而广告主对广告公司的传播专家和创意人员,则一直心存敬畏。这个时候,广告人和广告主的关系,就犹如小品《卖拐》里的赵本山和范伟,“走两步就忽悠瘸了”。我们通常能够看到的那些充满了意境却不知所云的广告,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境下的作品。因为它本为获得某个广告大奖而去的,而不是去影响广告受众的认知和态度。  

  媒体在广告群体链条中是个相当暧昧的角色。除了极个别的强势媒体之外,大部分媒体一方面是广告主需要借助的传播平台,另一方面也越来越倚重于广告收入来支撑其发展壮大和赢利能力。这种双重角色也让媒体存在一定的扭曲心态:对某些品位非常低劣的广告,媒体一方面心存厌恶,另一方面这类广告高密度的投放,却又能带来令人动心的费用进帐。更吊诡的是,媒体一方面是企业发布广告的平台,另一方面在媒体繁荣的当下,也需要向企业来反向做广告,以强调自己能带来显著的广告效果,是最值得进行广告投放的平台。有意思的是,这并非是一件多么令人羞涩的事情。即便是CCTV这样具有垄断性质的媒体,近几年也开始通过行业研讨会、发布成功故事、对广告大户进行报道倾斜等变相广告,来表明自己是一个多么好的广告投放平台。  

  相对而言,广大的广告受众是最被动、最无辜的一个群体。一方面,他们可以说是广告主最想施加影响、最重视的人,也是广告费用最终的买单者;另一方面,他们却并没有在广告运动中获得任何尊重,他们被迫地接受广告所传递的信息,承受着数不胜数的广告垃圾的侵扰,对广告内容也没有丝毫的话语权。他们的注意力是广告商最想争夺的东西,可是让人无处可逃的广告,却让消费者的眼睛里充满了污染和噪音。令人愉悦的广告实在太少了,广告主们越来越不懂得含蓄,而创意人员也似乎越来越平庸。  

  在广告投放之后,广告主总是想知道真正的效果是什么,至少是想知道传播的效果是什么。要命的是,这些广告主通常会委托其广告代理商寻找一家“独立”的调查机构,来进行消费者调查。不堪的事实是,同样承载着赢利压力的这些调查机构,又哪里有什么独立性可言!它们会对付费方抱有上帝般的尊重,其最终的调查报告,结论总是激动人心的可喜局面。事实上,即便是完全客观的消费者调查,其结果也并非对传播效果评估有多大的价值。因为消费者在面对调查的情境下,很容易说出一些非常客气的话,而他们内心的真正想法,则有可能被藏匿。可口可乐历史上新口味可乐的失败,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而可口可乐之所以盲目自信地上马新口味可乐,当初正是源于一份鼓舞人心的消费者调查报告。  

  依据我们的观察,广告评奖机构在独立性上受到的质疑不多,但它们对好广告的标准却十分固执。普遍的观点都认为这样的标准过于艺术化和小众化,不仅偏离广告主意志,而且会严重“误导”广告公司的创意人员。事实上,那些获奖的广告大多是没有什么销售力的,也并不为广告主所欣赏。从未听说过哪个广告主会以自己的某个广告曾获得奖项而引以为豪,通常自豪的都只会是广告公司,这与企业对在公共关系上获奖喜出望外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广告主的喜好,也折射到广告公司身上,导致不少公司都将“广告不是拿去获奖的”作为对创意人员应遵循的几大要则之一。但这依然不会有太多的约束力,尤其是对那些默默无名的广告创意人员而言,他们无不渴望去获得某个权威的广告奖项,让自己声名鹊起,以提高自己的市场价值。  

  个性化成功下的借鉴与启示  

  客观而言,如今的广告效果评估,正处于一个“各有各的招,心中有杆秤”的情状。我们可以断言,那些成年累月都在投放的同一广告,多少是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至少广告主应该是对效果比较满意的,否则也不会花费如此多的费用来证明自己烧钱的能力。我们同样可以断言,那些数十年如一日不更换内容的广告,如金嗓子喉宝,尽管我们不知道企业的评估标准是什么,但至少它是对广告的传播效果比较满意的,否则脸皮再厚也不至于恶心消费者这么多年。  

  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目前有部分广告主在广告投放之前就会开展一个局部范围的测试。这种广告预试有三种主要方法:一种是直接评分,通过对注意力、可读性、认知力、影响力等指数,由参加测试者打分;第二种是组合测试;第三种是实验室测试,利用仪器来测量消费者对于广告的心理反映的情况,如心跳、血压、瞳孔放大以及流汗等情景。很显然,广告投放前的测试具有明晰的目标,那就是对于传播效果的衡量。但上述三种方法是否有效,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它必然不具备普遍适用的特点,否则就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方法了。据笔者所知,以营销能力强著称的上海通用汽车,目前就采用了这种投放前的预先测试和调查,其测试手段主要是上述的前两种。

    日用消费品巨人宝洁被认为是一家在广告投放上很有策略的公司,而且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宝洁的传播火力集中于广告上,而广告上的火力则集中在电视广告上。宝洁近几年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有力地证明,宝洁的电视广告不仅有着良好的传播效果,而且拥有卓越的销售效果。宝洁是如何进行广告效果评估的,它采用的评估标准和衡量工具是什么,这一切我们都无法获知。但依据宝洁的电视广告原则(见表2),我们多少能感受到宝洁的科学性、体系性和有效性,其借鉴意义巨大。  

  

  另一个悄然兴起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广告投放中,引进公共关系的力量,以加强广告信息对消费者的进一步沟通,增强广告效果的释放。2004年,登陆中国的全新凯迪拉克投放了电视广告大片《新不可测》篇。在投放期间,凯迪拉克与宣亚国际公关紧密协作,共同策划了系列精妙的公关软文,对该广告内容进行了完美的诠释。广告片中的核心信息及拍摄花絮,尽为消费者所知悉、了解甚至津津乐道。而在广告加公关的整合传播推动下,这则有着强烈视觉冲击力的广告片,取得了较好的反馈,对凯迪拉克的品牌提升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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