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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十大危机公关案例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5-12-08, 作者: 游昌乔, 访问人数: 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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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肯德基:苏丹红闯祸  

  案例回顾:

  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其用于食品;2004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在食品中发现含有苏丹红色素,随即发出警示;2005年2月23日,中国质检总局开始通知全国彻查。

  3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等被查出含有苏丹红,为此,国家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亨氏生产的辣椒制品,要求广东省卫生厅立即组织对亨氏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苏丹红的来源、添加范围以及产品的流向,对调查发现的线索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 

  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16日上午,百胜集团上海总部通知全国各肯德基分部,“从16日开始,立即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3月16日下午,百胜发表公开声明,宣布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被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并向公众致歉。百胜表示,将严格追查相关供应商在调料中违规使用“苏丹红一号”的责任。 

  “我们只有用这种(公开致歉)办法。”面对突如其来的信任危机,百胜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我们决定最短时间消除影响。已经开包销售的调料,马上销毁;没有开包的,已经送回配送中心,也会全部销毁掉。” 

  但是,就在肯德基发表声明,“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的第二天,肯德基又有三种食品被亮“红灯”!今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紧急宣布,该市有关部门在肯德基的原料辣腌泡粉中检出可能致癌的“苏丹红一号”,这一原料主要用在“香辣鸡腿堡”、“辣鸡翅”和“劲爆鸡米花”三种产品中。 

  对此,肯德基的解释是,这是他们自查的结果:3月17日肯德基在记录中发现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的含苏丹红的辣椒粉也用在了这三种调料中。随后,他们采取紧急措施,用现存经过验证不含苏丹红的调料取代原来的调料。恰恰在这时,3月18日,北京有关部门抽查到了这批问题调料。19日向媒体公布,责令停售。 

  这不免让人心生疑问,肯德基既然在17日就发现另3种产品涉红,为什么没在第一时间公布,而是用新调料替换?如果没有18日北京有关部门的抽检,肯德基是否就能轻易掩盖事实呢? 

  案例点评:

  1、符合承担责任原则:事件发生后,积极承担责任,并进行处理。

  2、违背真诚沟通原则:虽然在第一时间与媒体沟通,并向公众发表声明,但过度承诺,在没有100%的把握况下,声称“确保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导致公众开始怀疑肯德基“诚实背后的不诚实”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在事件发生后,都是在第一时间和媒体沟通。

  4、符合系统运作原则:一方面对媒体作出解释,一方面追究供应方的责任,很自然地转移了公众的部分视线。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肯德基错就错在,应该让权威部门来发话,而不该自已乱表态。

  案例评分:70分  

  四.宝洁SK-II:官司虽胜,市场犹败

  案例回顾:

  3月7日,江西南昌消费者吕女士状告宝洁SK-II。起诉理由有两点:

  1.虚假广告:SK-I的广告册上宣称“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然而使用后吕女士不但并未如广告中所说的那样变得年轻12岁,反而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广告涉嫌欺诈。

   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在吕女士和其委托人唐先生撕去了该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成分包括氢氧化钠等化学材料,其中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由此吕女士和唐先生认为,不在产品包装上用中文予以相关成分警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3月9日,代言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香港明星刘嘉玲发电子邮件表示声援,称“我很高兴继续支持SK-II。”

  随后宝洁公司草草地发布声明,称“自已的产品有双重保险保证其安全性”,并强调“产品手册中对产品的宣传有实验数据支持。”,但可笑的是,其数据是来自机器人!同时,宝洁公司指责“此事后面有利益集团在操纵”。

  紧接着,宝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公益品牌——“生活、学习和成长”,向中国公益事业第一品牌——希望工程捐献400万元。

  3月21日, 河南〈今日安报〉批露,一郑州消费者由于担心SK-II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被拒绝,决定起诉宝洁公司。重多媒体转载了这条新闻,并对SK-II的安全再次质疑。

  3月25日,宝洁公司发布“致媒体公开信”。宝洁公司称,对 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4月1日,宝洁公司到南昌市工商局签字认罚,南昌市工商局依据规定,对宝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但宝洁仍然对外界吱唔其词,含含糊糊。

  4月7日,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宝洁SK-II广告欺诈消费者。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宝洁刊登的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能放大抗老功效2倍,放大美白功效3倍,放大保湿功效4倍”, 所引用的各种数据未表明出处、且明显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

  8月24日下午,北京,宝洁公司临时召开SK-Ⅱ媒体沟通会。宝洁公司SK-Ⅱ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向记者宣读了一份来自南昌的法院判决,该判决驳回了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0元由原告承担。但消费者表示坚决上诉。

  案例点评:  

  1、违背了承担责任原则:由于服务人员的傲慢与偏见,使顺风顺水的宝洁公司遭此一劫。而在消费者起诉之后,宝洁的傲慢与偏见似乎更甚。宝洁并没有去安抚消费者,而是将自已表演成一个“阴谋”的受害者,对事件定性为 “恶意炒作”,甚至指称背后有利益集团的指使。

  2、违背了真诚沟通原则:宝洁没有本着诚信的态度与当事人、公众及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甚至被工商局罚款20万都作出掩耳盗铃之举,拒绝证实。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虽然事发两天内,刘嘉玲作为形象代言人即展开声援,但宝洁公司四天后才草草发布声明。显然错过了最佳灭火时机。

  4、符合系统运作原则:在这方面宝洁公司做得还是不错的。又是积极应诉,又是明星代言人声援,又是大搞公益活动,又是抛出实验数据等等。

  5、违背权威证实原则:自始至终都是宝洁公司自已跳独舞,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帮宝洁说说话,当然,所有的口水就吐向了宝洁公司。

  案例评分:10分  

  五.高露洁:有致癌嫌疑?

  案例回顾:

  4月13日,美国某大学教授Peter Vikesland向新闻界发布研究成果:《太爱干净可能对你的健康和环境有害》,该文声称很多抗菌香皂中包含的抗菌化学成分三氯生,会和自来水中的氯发生反应,产生挥发性物质三氯甲烷,而三氯甲烷被美国环保署列为可能的人类致癌物。 

  4月15日, 英国《旗帜晚报》记者马可•普里格根据Peter Vikeslands的观点写出了《牙膏癌症警告》一文。声称包括高露洁等品牌在内的数十种超市牙膏均含有三氯生,而成为癌症警告的焦点。  

  该文在英国并未掀起波澜,但国内媒体纷纷爆炒,均在显著位置发布高露洁可能致癌的消息。

  4月18日,针对一些媒体关于高露洁牙膏可能含有致癌成分的报道,高露洁牙膏的生产商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高露洁全效牙膏已经由全球各相关权威机构审查与批准”。并表态:目前公司不会回收中国市场上的高露洁牙膏,必要的时候会给媒体一个答复。

  4月19日,Peter Vikesland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说,许多媒体对他的观点纯属断章取义。 

  虽然Vikesland对他的观点作了解释,但是高露洁有致癌嫌疑的消息让消费者恐慌。高露洁牙膏销量明显下降,甚至有人开始退货。许多网站发起了网上调查。“ 截至20日凌晨0时15分,共有60025人参加了新浪网的网上调查,其中54118人表示将不再购买高露洁牙膏,仅5907人愿继续使用该产品。这说明,不少网民对高露洁的信任几乎降至冰点;88.4%的网民过去信任高露洁品牌,但是现在愿意使用该品牌牙膏的网民仅占9.84%。” 

  4月21日,《南方周末》发布《高露洁致癌事件调查:谁制造了牙膏信任危机》,称所谓“高露洁致癌事件”,其实是由于媒体信息传递失真而制造的一起“公共卫生危机”。 Vikesland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对《旗帜晚报》的报道表示遗憾:“这是一篇非常差的新闻——如果有人称其为新闻的话,它明显扭曲了我们的研究工作。我讲的也就是使用抗菌洗洁精时可能发生的事情,怎么和牙膏扯上关系了呢?我的名字竟然出现在这样一篇报道之中,真是让我非常失望。”

  4月27日,高露洁棕榄公司副总裁DavidWilcox及亚太区总裁高仕亚等一行紧急赶到中国,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150多家新闻媒体的挎问。在发布会现场,高露洁向记者出示了两大证据:一方面,DavidWilcox等带来了Vikesland教授的澄清录音;另一方面高露洁展示了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近期发表的声明,这两大机构确认:在中国所做的研究发现,高露洁全效牙膏的独特专利配方非常有效。

  尽管如此,但是此前表示关注此事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并未出席会议进行表态。

  至此,高露洁事件落幕。  

  案例点评:

  1、违背承担责任原则:在媒体开始爆炒其致毒嫌疑时,高露洁却只是公事公办地发表声明,称“高露洁全效牙膏已经由全球各相关权威机构审查与批准”,”让人感觉傲慢,毫无诚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出于对于消费者的负责,我们会慎重对待此事”等等。在高露洁并不能完全排除自已是否会致癌的情况下,却不敢勇于承担责任,只是一个劲地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回收中国市场上的高露洁牙膏,必要的时候会给媒体一个答复”。如此言语,会让消费者放心吗?

  2、符合真诚沟通原则:高露洁公司一直积极接受媒体的采访,对公众和媒体保持着积极沟通的姿态。

  3、违背速度第一原则:高露洁除了一个声明外,十天后才召开新闻发布会,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只到十天后,高露洁才正式面对媒体和公众,但这时候人们的恐慌早已达到顶峰。

  4、符合系统运行原则:一方面高露洁积极与媒体沟通,一方面获取专家的支持和独立机构的支持,而且全球副总裁亲自参加新闻发布会。

  5、符合权威支持原则:作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政经类报经纸《南方周末》发布《高露洁致癌事件调查:谁制造了牙膏信任危机》,称所谓“高露洁致癌事件”,其实是由于媒体信息传递失真而制造的一起“公共卫生危机”。由于《南方周末》的影响力,重多媒体的报道的风向开始转向。而在新闻发布会上PeterVikesland的录音及中华预防医学会的代表出席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正面作用。但是国家质检部门官员并未出席,还是表明相关部门对此没有十足把握。  

  案例评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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