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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连锁药店行业发展十大关键词 7 上页:第 1 页 五、自有品牌(自营品牌) ·关键词含义 自有品牌(自营品牌),又叫中间商品牌、商店品牌等。其英文PB(private brands)是指零售企业通过搜集、整理、分析消费者对于某类商品的需求信息开发出来的新产品。零售企业在功能、价格、造型等方面提出设计或改进要求,自设生产基地或者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OEM),最终用自己的商标注册该产品,并在企业销售该品牌。 ·关键词背景 国外大型商超几乎无例外都有15-30%左右的自有品牌产品产品,在英国的超级市场中,PB(Private Brand,指销售商通过OEM方式生产的“自有品牌”)商品比例高达40%、欧洲平均达到20%、美国16%、澳大利亚为11%。目前日本连锁药店的商品销售额中,医药品占30.2%,化妆品占29.7%,日用杂品占24.6%,其他类商品占15.5%。也就是说,虽然称之为药店,但实际上其药品的销售已不占主导地位。郊外大型连锁药店中,医药品的销售平均仅占商品销售总额的15.8%。国外大型连锁药店也都有自己的自有品牌,美国几大连锁药店企业也都有自己的自有品牌产品。其毛利率在40-50%,很有吸引力。 ·关键词解读 目前国内老百姓有“药圣堂”牌系列产品,海王有“海王星辰”牌,还有其他一系列注册的品牌产品。北京金象也有“金象”牌医疗器械,“鑫元”牌精品饮片和伤口处理专家。北京德威治大药房从2003年年初开始涉足自营品牌产品领域,在门店里销售奇力胶囊和金雪宝口服液这两个产品,金康大药房也在其连锁店里推出了拥用自营品牌的系列中药饮片。海王2005年更是加快了自有品牌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广泛出击,寻求自己品牌的OEM产品,而且颇具成效! 然而必须认识到,自有品牌产品的开发是把双刃剑,操作好了就是好事,提高了连锁药店利润率,操作不好,就可能因为产品质量、强行销售、对品牌产品的拦截失去消费者或者引起质量纠纷事件等方面的负面影响,还会失去品牌产品的合作与支持。 六、品类管理 ·关键词含义 品类管理就是由生产商和零售商共同合作的一个过程,将品类视为战略业务单位(SKU赢利单位)来管理,专注于实现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最终提升整个某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和利润水平。 ·关键词背景 品类管理起源于药店,但在商超系统应用的最好,目前是大型快速消费品商超无不使用品类管理技术,提高其管理和赢利能力,其中沃尔马等大型购物中心和屈臣氏等国内连锁商超都在品类管理方面有所建树。今年,连锁药店品类管理受到空前重视,笔者在《中国药店》举办的连锁药店赢利模式公开课程上讲述品类管理时,听课者无不要求细讲,要求学习之。 ·关键词解读 我国连锁药店除了一些大型连锁店外,绝大多数还处在零售管理学的初级阶段,因此就谈不上科学有效的品类管理,品类管理实质上是ECR(高效消费者回应系统〕,是扩大需求,最大化店内资源的主要手段。品类管理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核心的零售管理。笔者以为品类管理是治理规范住店促销、治理终端拦截、管理自有品牌等等一切连锁药店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品类管理至少有一下作用: 一是提高利润率:品类管理是在准确的时间、正确的地方、销售或者促销正确的产品和服务,以提高客单价和忠诚度,从而提高销售数量和利润率。 二是品类管理是使商品组合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优化商品的组合,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使销售利润达到最大化,并提高毛利,降低库存。 三是品类管理较传统的商品管理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品类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数据(字)化的管理手法,对商品品种和货架空间进行管理。 七、分类管理 ·关键词含义 药品分类管理是取消原来的“双轨制”,在2006年彻底实行处方药在药店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销售和购买的制度。 ·关键词背景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国际惯例,我国提出至少也有10几年了,但是至今未能实施,今年6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关键词解读 笔者以为,分类管理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这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改革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和职能,目前很多方面的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全配套,现有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及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 分类管理很有可能成为规范了正规大型连锁药店,而社会单体药店则由于监管力量不够,成为自由的死角,继续暗中售卖处方药。 此外,在广大农村地区医药还是不分的,更遑论零售的分类管理。在广大农村,具有行医资格的乡村卫生室正好也是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售卖点,到时还是城乡二元结构。分类管理会陷入不伦不类的尴尬局面。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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