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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酒,行政事业酒--2006年酒业中的两大“怪胎” 7 上页:第 1 页 怪胎二:行政事业专用酒,背骂罪名、受人谴责 前不久,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厂在报纸上打出了“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广告,广告中的酒名叫做“行政事业专用酒”,全国统一价198元。厂方称该酒只供行政事业内部使用。市民们认为该广告无论是在发布形式或是内容上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贵州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广告违法。——《新京报》 作为一种普通商品,这种酒却要打上只供特定人群享用的招牌,而且确定了全国统一售价198元。这件事一经媒体曝光,随即引发了一片质疑之声,一些酒类生产企业的人士更是对此表示关注。专家分析,对“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广告策划,很显然看好“公款消费”群体,也想尝尝“行政专用酒”的啥滋味,便赤裸裸地在酒类名称上“做文章”,使“行政事业专用酒”在酒市中纵容,突破了酒类企业的道德底线。 有人认为,“行政事业专用酒”骨子里透着一股“铜臭味”,作为一家企业既要讲企业效益,但绝对不能够忽视社会效益,这是企业必须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行政事业专用酒”也只能是一个嘲讽,真正令人痛心的是公款吃喝上的高消费体现,应足够引起各界人士的重视。 在中国食品产业网论坛上有人提问,究竟什么样的酒才是“行政事业专用酒”?喝这些酒的人究竟是哪些?为什么要在酒品上打“等级”的烙印? 网民A:“行政事业专用酒”好像也有某种含义,似有“腐败酒”的寓意;它与近期省外出现的香烟广告“厅局级的享受”一样,会让人们对社会造成一种误读:喝行政事业专用的酒,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权。 网民B:“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出现,催化了公款吃喝的邪风陋习,公款吃喝消费虽然没有贪污、受贿,只是多吃点、多喝点、多玩点,实际上败坏了党风,喝坏了公务员形象,背离了人民愿望,反过来又孕育了“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市场怪胎! 网民C表示:荒诞的“行政事业专用酒”也只能是一个嘲讽,真正令人痛心的是公款吃喝风,国家应该下大力气整治一下了,否则,更为荒诞的东西还在后头呢! 对此专家认为,“行政事业专用酒”这是商品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审批的是商标,不会审批商品名称,再说,这种商品名称违反相关法规,工商部门不可能审批,用这种名称打酒广告,是企业行为。而且这种酒的名称没有相关行政事业部门的审批手续,企业用“行政事业专用酒”这种名称,是想通过酒名来提高酒的身价,明显是误导消费者,是一种违法行为。 总结:专家指路 现在回头看看“婚宴酒”与“行政事业专用酒”,都是细分酒市市场,但结果却是截然相反。婚宴酒令人欢天喜地受青睐,但面临重重困境;行政事业专用酒虽背负罪名,却依然畅销。对此怪现状专家建议:对于“婚宴酒”应兼顾品牌与品质的同步提升,不宜在广告的宣传上夸大其词。细分消费市场,不能搞一刀切,划分不同消费档次的婚宴酒,扩展消费群体。善于发现市场、挖掘市场,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适当开发婚宴酒新品。 对于“行政事业专用酒”而言,违背了酒市的潜在规则,酒企只是谋取暴利,扩展生存空间,这不是长远之路。专家建议:酒企,要长远发展,应建立在产品的质量上及合法合理的市场推广上。市场,要依靠政府部门严格执法,确保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行政事业工作人员,提高职业、职能道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行贿、受贿行为,严格执法,把“行政事业专用酒”这一市场“病变”消灭在萌芽状态。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shiftlutu@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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