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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史1979年:为广告正名 7 上页:第 2 页 此时中国的广告风格还都是简单明了的,没有麦迪逊大街那种“隐晦示意”的手法。上海广告公司在回答美国记者提问的时候也显得小心翼翼“我们几乎不接受外国推销消费品的广告,中国不打算进口大量的消费品,因此我们不想引起人们对外国消费品的需求”。 《人民日报》在3月12日刊登了《上海恢复商品广告业务》的新闻,古代酒铺的“太白遗风”的招牌和《水浒传》里景阳岗的“三碗不过岗”的招旗也被“上海广告部门的同志”引来作为“广告的积极作用”的历史佐证。到这年的3月10日,上海市美术公司已经承接了近百家客户的广告业务。上海此时也批准了65块路牌广告,市区的四个高层建筑的霓虹灯广告也被客户定完。杂志上的广告、商店橱窗广告、柜台上的立牌广告、电影院的银幕广告、船舱里的广告、实物广告这些,“也正在积极恢复中”。进出口广告则由上海广告公司承担,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报纸、杂志和他们建立了业务联系,国内也有20多家公司委托他们向海外刊登商品广告。 需要再提一下丁允朋,他在发表了《为广告正名》的8个月后又发表了一篇关于广告的文章,不过这次是关于广告立法的。这篇文章的起因是一些地方的路牌和电视中出现了烟酒的广告,引起了一些人的指责。丁允朋和上次一样,继续援引国外的例子,指出美国是禁止烟草和20度以上的酒在电视、电台和报刊上做广告的。丁允朋提醒政府,“就我们目前广告业务日渐活跃的情况看,制定一部社会主义广告法,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除了对烟、酒的担心外,丁允朋还特别注意到了食品和药品广告,他认为真实性应该成为一条重要原则。这一年的确有药品开始做广告了。丁允朋举例在“有一些国家”,“包医百病”、“大进大补”之类的用词,是不许用的。 丁允朋所呼吁的广告法,在他看来应该包括这些内容:注册产品商标不容仿造;版权不可侵犯;广告不许采用诽谤中伤别的单位,以求抬高自己的恶劣手法。但他特别说明了一下,“采用确有科学根据的数据,进行同类产品的比较”,“应该允许”。 丁允朋的这篇《应该有个‘广告法’》的文章发表在1979年的9月4日的《文汇报》上。15年后,也就是1994年的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次年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丁允朋出访过欧洲五国、日本、美国及东南亚诸国,后来被尊称为“广告学者”,无论在实践还理论研究方面,都是国内市场营销界的先驱。他的国际视野也的确为当时的中国市场提供了很多前瞻性的建议,除了广告,他甚至还在1978年就向国内读者介绍起了“超级市场”。他对超级市场的定义“大型的自助式贩卖的综合市场”和现在我们的理解无甚差别,英文标注“SUPER MARKET”也翻译地十分准确。对超市结构的描写,丁允朋甚至已经精确到了“入口处有手推车和手提篮”,“车上有一格可以安放儿童”,“货架排成一条条纵横交错的长廊”,还有“冷藏柜”,卖水果的地方“备有塑料袋或网兜”,不少超级市场还设有“美食部、咖啡餐馆”。在收款处,“收银员把顾客选购的商品一件件放到传送带,装入纸袋或塑料拎带,同时通过电子计算机算出应付的钱数。” 丁允朋甚至描写到了除非是内行人才会懂的数据处理系统,他说这些超市每个收款点每次、每天的结算都会迅速反映到经理室的计算中心,并存入电脑备查。总经理也可以随时了解公司下属几十个超级市场的销售、库存情况,决定进货和发货。 国外大卖场和便利店的出现也被丁允朋记录在案,他的说法是“微型化”和“巨型化”的两极发展。他所描述的一切,和今天中国现代零售渠道的商店类型几乎没有什么二致。 《人民日报》在这年的年中对广告表态了,1979年7月18日的报纸头版,登了十川写的《一条广告的启示》。文章中讲到了一些例子,最后总结到:我们国家这么大,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包括人民生活的需要,五花八门,如果单是依靠行政手段去安排组织,不免挂一漏万;利用市场经济,作一些补充调剂,只会有好处。大有好处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是的,在这里《人民日报》提到了“市场经济”。 本文为俞雷正在写作中的《中国营销史:1978——2008年》(暂名,计划于2008年由蓝狮子财经、中信出版社出版)的1979年章节选段,欢迎向作者提供此时间段的营销事件和人物线索,也欢迎与作者一起探讨。作者的电子邮件是yulei@umg.com,电话:13336013078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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