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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案例分析 7 上页:第 2 页 两点提示 一、市场的提示。前面曾经说过,B厂商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维权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完全的截读就是:产品的品名、包装被侵权,在市场上尚有挽回的余地。只要有法律依据、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均可得到解决,尚可挽回。但以本案例来看:侵权产品不但外观、品名、口味接近,而且最关键的是产品的核心利益也接近,产品力在部分指标上超越本品。 侵权产品的出现非常清楚的向市场领导者传达出明确的信息:你原来的技术优势、产品定位优势,已经不能再支持你在这个市场上独领风骚了。 即便是通过维权迫使对方在品名、包装、外观上有所改变、有所差异;但以快速消费品特别是方便面而言,你是不可能禁止对方生产方型的、粉酱菜包、方刀工艺的,要开水泡食的产品;你是不能禁止对方叫和你一样的口味名称的,你是不能禁止对方使用有碗有面的图案的。也就是说:满足消费者的最根本需求的产品利益并不能随着维权而停止侵害。对方只需要做的是换个名称、换个包装;其产品对你的市场永远是一个威胁。 此时,需要的是长期的市场经营策略、和有效的推广手段以及研发资源的持续投入。从而获得新的市场占位。切不可以为:厂商生产停止了,产品也被查封了,维权胜利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真正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二、内部保密措施的建立。以本案例来看:研发跳槽带走了产品的技术优势,是物质基础;企划跳槽带走了产品定位、产品概念、行销策略的优势,是经营的基础。人员异动是构成本此侵权事件的关键因素。 人员的流动对于企业来讲是正常的事情,也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对于跳槽着来说到竞争对手的企业对于自身有很多的便利性和优势,也是大多数人再做的事情。 对于企业来讲再基础的人员流动到竞争对手的企业,都会对本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掌握企业核心资源的技术、管理人员则产生的影响更大。 在本案例中,虽然向跳槽人员发出了律师涵,指责其涉嫌泄露企业机密,但这不过是心理威慑的一种技巧而已,目的是阻止其进一步的侵权。实际上,以上是无法予以证明的,存在事实上的举证困难,而且也比较难以获得认定。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许多企业与重要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签有保密合同。内容包括:对所从事的工作富有保密责任;对于跳槽到同行业企业的年限限制(如一年内不得调槽到竞品企业),违反约定的责任承担等等。而企业则应为此负担一定的费用,甚至在员工离职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确实有签定保密合同的员工在离职后转换了行业的。签署此协议,在客观上使企业处于主动地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另外,有效的使用公关手段,例如行业协会的认同,也可以获得停止对方侵权的目的。例如本案中,B厂商利用召开拉面协会会议的机会,在普遍认同对方侵权的舆论前提下,获得了对方的最终道歉和保证。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的结论是:一、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要有法律基础的保证。二、要有专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进行维权;三、要有正确的危机处理策略;四、从防范处着手。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SUDB2004@16.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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