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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终端”--医药企业的新蓝海 7 上页:第 1 页 三、城市社区第三终端定义不准确,不等于第四终端 至于城市社区第三终端的定义,争议很多,有学者将城市社区内的所有医药机构包括出社区药店都算作社区第三终端,但也有专家坚决反对,认为社区药店是第二终端,社区医疗机构属于第一终端,二者不能合二为一称为城市第三终端。笔者以为,由于社区医疗市场有其特殊性,界定其为社区第三终端确有困难,因为社区药店和社区内的卫生服务中心是有较大差异的,我们可以通过下表来理解他们的差异: 因此,比较清晰简单的定义就是第四终端。以有别于城市第二终端和第一终端。 四、第四终端业态分析 国家卫生部明确表示社区医疗市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营宗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该宗旨同时制定了机构标准,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因此,社区医疗市场以全科医师为医务力量、以初级诊疗和家庭保健为主要特点与医院和药店市场进行区隔,不同于大医院的专家专科和疑难杂症诊治以及手术住院为中心的治疗性服务,具体区别如下: 五、第四终端的特点 1、第四终端用药目录有限制 第四终端的经营宗旨限制了社区用药目录的范畴,多集中在心血管类疾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等)、内分泌类疾病(糖尿病等)、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妇儿常见病类药物,其中中成药占据相当份额;通用名相同但商品名不同的药物不会出现2个以上,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入选药品的价格必须相对低价、质量必须相对优良、临床疗效必须确切。 2、社区药品先过医保关 第四终端用药基本属于常见常用药品,第四终端基本属于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因此,第四终端就诊的患者基本拥有医保卡,并以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为首选用药。因此,要在第四终端占领市场必须先过医保关,新药推广基本与社区无关。 3、社区医药产业链宽度狭窄 根据《社区用药目录》的规定,第四终端采购固定的药品品类,并相对集中到个别制药企业;通过社区用药配送商业的资格核定,入选医药商业公司采取“零差价率”方式进行配送,社区医疗机构采取药品“零差价”销售,所欠利润由政府贴补,整个产业链成员较少,宽度狭窄。 但是值得关注的“零差率”的政策,将使得第四终端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成为企业不得不考虑的战略市场。 4、社区医师影响力尚正在形成 由于第四终端医疗机构以全科医师为主,我国全科医师的培训和再教育还在起步阶段,其学术水平较低,因此,社区医师的医学说服能力较三级医院的专家有较大距离,但比药店的药师和店员的说服力有较大优势。因此,尽管社区医师拥有成长型的药品使用说服力,但在一段时期内,药品的品牌建设还不能仅仅局限在全科医师范围内。但社区内全科医师力居民最近,必将很快对居民的保健和用药习惯形成影响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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