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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行业2006年关键词解读 7 上页:第 2 页 六、合资新高潮 济南轻骑牵手标志 2006年10月28日,济南轻骑与法国标致摩托共同组建“济南轻骑标致摩托车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372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额25500万元人民币,双方各占50%比例。预计2007年12月份建厂投产,首期(2008年~2012年)设计为年产30万辆摩托车,正式投产后将增加对中国市场和其他欧洲以外市场的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以提升合资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机会。 隆鑫牵手宝马 继宝马汽车外,宝马摩托车也将在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从国内知名的摩托车生产企业———重庆隆鑫控股得知,宝马与隆鑫已基本谈妥,将合作生产大排量高端摩托车发动机和整车。 隆鑫汽车相关人士称,由于宝马摩托车产品均是在高端摩托车市场,而包括隆鑫在内的国产摩托车品牌都集中在低端市场,因而同宝马的合作并不会影响隆鑫自身品牌的销售。相反,通过与宝马的合作,在提升技术实力与研发水平的同时,还有助于隆鑫全面参与摩托车高端市场竞争,为国内摩企突出重围开辟一条新路。 [解读] 在日本企业合资潮后,中国的摩托车企业在新的合资环境面前欣喜于色。暂且不论技术换市场的沉重命题,现在只谈与国外合作对我国摩托车产业水平的提升。和国外技术公司合作,对国内企业的技术、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变革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极大地提升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加快国内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步伐。除销售合资公司产品外,国内企业也将成为外资企业的OEM供应方,今后将有更多国内产品进入国外销售网络。 无疑,这些对现在沉闷的摩托车行业是一个振奋,但是合作能获得我们需要的东西吗?我们是否能走出与现在日企合作不一样的结果?这些都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七、“中裕门”事件 江门中裕摩托集团具备年产摩托车60万辆、发动机80万台的能力,曾被评为“中国知名摩托车十佳品牌”。2005年,中裕摩托产销量位居全国第17名(列广东摩企第7)。 6月30日,江门中裕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突然向员工发出停产10天通知,引起部分工人、供应商种种猜测。7月3日,部分工人、供应商得知公司主要负责人去向不明后,,包括秋田齿轮等数十家重庆配套商,正在追讨共计5000万元左右货款。广东省摩托车生产基地江门,广东七大摩托车企业之一——中裕摩托集团被法院查封停产 [解读] 关于中裕破产原因的猜测有很多种,为我们扩展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但是我宁可相信,无论什么最后导致中裕死亡,而形成这个结果是一个综合原因使然。 又是资金链惹的祸,现在很多企业的资金链运营或多或少地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企业运营的短板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这个小的产业环境的崩溃,祸及很多企业。 这样的失败给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是让原本和谐的供应和产销系统出现信任危机,大家为了保险期间,在猜疑中做生意,无疑中增加了很大的沟通成本,这现在已经成为影响很多企业生存的首要问题。 八、出口退税 摩托车及配件是重庆外贸最大宗商品。不过幸运的是,此次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并未变化。尽管此次躲过一劫,但摩帮并没把悬着的心放下来。几乎所有的重庆摩托车生产企业都表示,退税税率肯定要下调,“大约是两个点” 。 [解读] “谢天谢地,这次出口退税调整没有涉及到摩托车产业!”在重庆摩帮暗自庆幸的同时,心中更多的确是沉沉的负担。虽然这次的政策未涉及到摩托车行业,但是不远的将来是什么样子,谁也说不清,因为幸运不能每次能降临到我们身上。 出口退税曾经是很多企业财富的源泉,在2003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摩托车分会理事会协调下全国摩托车企业经过共同商议制订了一个同行销售协议价,这个价比出口的市场价高很多,企业为什么不实事求是普遍高报呢?报关价少于同行销售协议价就破了行规拿不到出口配额,企业也是没办法才高报报关价的。 长期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的基本优势在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价格,这些因素并不会因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而改变,本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影响有限。但是短期来看,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2007年上半年出口增长将受到较大的冲击。 九、出口资质管理 最近,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决定对摩托车生产企业暂实行出口资质管理。明确规定:上一年整车出口额低于50万美元或国内年销量低于3万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将被取消出口资格。 [解读] 由于出口企业拼装销售、仿冒侵权等恶性行为,导致了出口产品品牌杂乱、质量优劣混杂、企业降价竞销、缺乏售后服务的局面。企业间恶性竞争,造成价格急剧下跌、利薄如纸、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导致我国企业不得不退出一些主要市场、并造成不可避免的贸易摩擦和反倾销,严重损害了出口企业自身利益和国家声誉。 该措施以我国摩托车产业在生产领域和国内消费市场建立的严格准入制度为基础,从生产环节入手,设定严格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通过生产准入考核和强制产品认证、达到一定出口业绩或国内销售业绩);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法拼装产品出口、短期随机出口和未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出口,从生产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实现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的目的;引导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转变增长方式;树立国外市场对中国摩托车的信心,提高我国摩托车的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能力。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xmz1979-203@12.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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