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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产业需要模仿创新战略 7 上页:第 1 页 模仿的两个原则 模仿创新,并非简单的模仿,而是一个借鉴、消化、吸收、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太阳能企业可能会很快发展壮大起来,有的可能则毫无建树,见不到什么起色。同样的是模仿,结果却不同,这便反映出成功的模仿需要科学的方式作为支撑。 模仿的前提应该是对模仿对象的精确解读。 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前几年都大拼真空管概念,没有新的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有企业推出了保热墙技术,由于适合了市场需求,有保热墙的太阳能热水器深受消费者欢迎。一家企业便迅速跟紧,也推出了具有保热技术的产品,不但市场反应平平,工商部门也很快找上门来。原来,该企业只模仿到了别人的“保热墙”概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仍然是劣质材料和普通的生产工艺,由于只图快速跟近,缺乏对模仿对象的深入了解,结果以失败告终。相反,很多企业在对保热墙技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产品进行了剖析,对模仿的产品有了深入了解后,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保热技术,并在保热技术方面也占有一席之地。 在模仿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处理好精确解读与适应性的关系,既不能简单的模仿、生搬硬套,照葫芦画瓢;也不能丢弃模仿对象的精髓,盲目追求创新。 目前,中国太阳能企业各具特色,各有优长,但这些经验却不具有普遍性,只有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环境下,其效果才可以得到发挥。为此,企业只有在保持发扬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移植引进其他企业的优秀成果,然后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成果。但无论是模仿还是创新,都要以市场实用性为基础,以顾客需求为基础,扎扎实实做产品,认认真真为顾客着想。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企业才能够迅速成长壮大起来。 当模仿遇上知识产权 技术模仿创新是否就一定触及知识产权,事实上,合法模仿即在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中的模仿空间是很大的。因此,模仿创新决不等于“侵权”,也不是一件不“体面”的事,国际成功经验表明,技术落后国在赶超技术先进国时,开始都是采用模仿创新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保护其中的技术利益,并且是保护的其中部分利益。对非技术性利益溢出不能保护。比如,模仿者吸收率先者的新思想、新观念,许多产品功能的添加是受到率先者产品和技术的启发,汲取率先者的经验教训,特别是避免其走过的弯路,又比如,知识产权制度不能阻止模仿创新者的市场开拓行为,跟进者有时可以利用和享受率先者市场开拓所付出的成本,节省消费者产品认同所需花费的时间,在率先者开拓的市场上后来居上。 当然,某些情况下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矛盾,但这些矛盾是完全可以规避的。模仿创新中通常会涉及专利技术、技术核心、商标、合作权之类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所覆盖的地区和市场中,模仿创新企业只要依据相应的产权法律,按适当的形式给知识提供者以符合法律、双方认可的物质精神补偿,就不会构成侵权。 作为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产业,尤其是在太阳能即将全面国际化的情况下,中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从现在起就应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到未雨绸缪,以应对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庞国军,太阳界品牌传播中心经理,中国太阳能产业智库成员。有多年的新闻从业经验,曾在媒体任记者部、编辑部主任,对品牌传播策划有独立见解。目前致力于太阳能产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系统研究,具有丰富的太阳能企业品牌传播经验。发表的研究性文章视角独特、见解透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多家行业媒体的顾问和专栏作家。 联系电话: 15910075304,电子邮件: bxslp@soh.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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