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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新营销 > 新视野 > 营销大赦 vs 消费者越狱之消费者的《越狱》之道

营销大赦 vs 消费者越狱之消费者的《越狱》之道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8-05-19, 作者: 刘帅辉, 访问人数: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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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屏蔽:不要以为你在流量很高的网站上购买了一个广告位就能得到大家的关注。我们不是在看电视,从很多消费者直接访问结果来看,有的消费者会下意识的用自己的眼光“巧妙的”跳过广告部分,有的消费者也表示:网络不象电视,除非切换平台否则只能看他表演。但,在网络上,除非我正需要看到他,否则我的眼球就会自动过滤掉他!所以,如果企业要在网络上做营销,说什么、怎么说、具体在哪里说比你单纯的说与不说要重要的多。

  主动创造:HI,你的同事中,有多少正使用QQ?又有多少人会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社区、个人博客、个人空间等地发表自己对某人某事的看法及建议。对企业而言,如果你能在购买搜索引擎及其他广告之后,能调动用户的主动创造力和你一起跳舞,那么,你等于开展了真正的网络营销。因为,搜索引擎等广告就如香草冰激凌,人人可持有,根本不能构成绝对的、持续的竞争力。

  擅长分享:没有什么比现在更方便与朋友分享一件事情了。我两个QQ号码上,几乎有着上千人爬在上面等着联系。这其中很少陌生人:大学同学、高中同学、合作伙伴、朋友等。当然,大多人的即时通讯上拥有很多陌生的朋友。我的QQ上也有很多从未谋面的合作伙伴。但是,我们乐于分享一些可能相关的信息。我们也很方便的分享这一切。如果您的企业有什么值得我与朋友分享的。我会的。我曾经与朋友分享过《越狱》的精彩、分享过携程网的便捷、分享过PPG购衣的优势,我甚至要劝他用我的帐号做推荐人,赶快注册购买一件---这样,他和我都可得到优惠卷。当然,我还会通过MAIL和好友分享信息。但是,请如果您想我成为您的推荐人,请记住:分享是建立在有共同乐趣或者是对接受者有帮助的基础上的,我不会光为了钱去分享一个没有意义的东西,或者说,光有利益的分享也是没有生存力的——只能获得关注,而无法获得用户。

  网络时代的出现,让消费者从被动走向了主动。我们不能再象以前那么把做市场看成就是“做宣传”、“做广告”。我们第一,要把市场工作更好的嵌入到消费者的生活习惯、需求、兴趣爱好等因素中去;第二,要把做市场看成,为消费者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价值。因为,只有为消费者提供价值,才能获得大家的认同。

  原载:《互联网周刊》

  刘帅辉,《销售与市场》杂志战略版数字营销专栏主持人。《互联网周刊》专栏作者.专注于网络化社会消费者新习性及web2.0营销.曾负责大旗网市场部.中国票务在线市场部工作,曾为多场明星演唱会互联网营销主策划人(如《帕瓦罗蒂告别舞台世界巡演北京演唱会》、《张学友雪狼湖闭幕演出北京》、《刘若英北京》).现任安博教育集团旗下教育点评网首席运营.欢迎同志同趣者建议探讨.邮件:marketing1201@1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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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大赦 vs 消费者越狱之企业的营销大赦 (2008-03-28, 中国营销传播网,作者:刘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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